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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 到底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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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包括我接触的一些领导,对售电公司的意义和价值都是存疑的。
售电公司的种类
根据电改政策,售电公司分为三类,
一是发售一体的售电公司,目前主要包括传统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还有一些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
二是配售一体的售电公司,即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
三是独立售电公司,包括民营售电公司,还有电网的综合能源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的定位
根据现有的政策,售电公司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它只是代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协商(双边协商),或者在市场中帮助用户购买电力(集中竞价),帮助用户签订“相对较低”的电价,并获取服务费。
如果按这个逻辑推导下去,售电公司的定位和市场政策之间就存在“拧巴”。
既然售电公司是一种中介机构,它赚取服务费,帮助用户尽量压低价格,且价格多低并不能成为某种硬性条款(目前售电合同中也普遍存在保底+浮动+损益分摊等变动价格形态)。
从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政策看,超过行业平均利润后,超额部分的80%需要还给电力用户。
这就是对售电公司中介属性的最好解释。
就像房产中介所收取的服务费,行业规则(和监管政策)是有一个比例上限的,不能超过太多。
房产中介并不对房产交易价格负责,它只是撮合买卖双方,帮着协商一个房产价格。
但是另一方面,对售电公司要叠加政策性的“偏差考核”和市场化的“现货价格结算”的风险责任。
相当数量的售电公司组织了自己的交易团队,想从批发侧交易中进行套利。但目前的政策机制并不鼓励通过交易获取超额利润。
售电公司的意义,是不是只是低价电?
这个相对较低,就看和什么时间或者什么价格比。
有一些读者问题是:
如果电网公司的代理购电价格低于第三方售电公司,那么售电公司的存在意义是什么?
个人认为,在电力市场化不同的阶段,售电公司的定位和意义是不一样的。
市场化初期,售电公司解决了零售市场的营销成本问题。
电力市场化初期政策,可能会很大程度把用户推向市场,电网公司不再承担这些用户的电力销售服务,转向过网费模式。
当然电网企业“舍不得”这些客户,所以对不愿进入市场的,提供了“代理购电”的业务,这就是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由来,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售电公司的零售合同的价格参考依据。
对整个市场来说,这批客户是没有“营销成本”的,因为它本来就在电网的营销体系内。
但是对进入市场的客户来说,如何说服它和某家售电公司签约,是需要进行营销的,营销就是有成本的。
对于电网的综合能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没有电源的售电公司),以及发售一体的公司来说,它们开展营销活动的体制成本、营销成本是很高的,比如没有多余的用工名额去招聘营销人员,营销体系也不够灵活。
导致他们只能盯着“电力大用户”,一般是年用电量数千万乃至上亿度的客户进行签约,达到上级的营销指标即可。
对于中小型市场化用户,每个用户的营销成本几乎是一样的,所以这部分由第三方,主要是民营售电公司去开拓。
这就是目前电力市场零售端的主流形态,大多数第三方售电公司本质上就是发电企业、发售一体售电公司的“渠道”,用更低的边际营销成本去获客。
既然是渠道,拿的是渠道费(中介费),不承担交易风险,甚至出现一些灰色的营销费用,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这是市场化的初期阶段政策设计的初衷。
市场化中期,售电公司逐步承担交易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动,尤其是现货市场的建设加速,售电公司真正开始进行部分电量的场内竞价交易。
对大多数售电公司来说,电量盘子分两块,一块是场外双边协商(售电-发电)确定的长期协议,比如大多数省份要求一定比例必须签长协,成熟电力市场中自然形成的长协电量大致占80%以上。
这是一个负荷预测中,长期、高概率出现(80~90%概率会有)的稳定负荷对应的电量比例。
剩下的10~20%波动部分,主要通过不同时长的场内竞价品种,比如月度、周、日前、日内进行平衡,以及现货的统一出清。
当这部分电量进入到短期交易市场,售电公司需要承担批发侧交易风险,就已经不是简单的中介模式,那也涉及到这部分电量产权-责任-收益的法律问题。
既然承担了交易风险,那么也对应交易利润,需要承认和界定这部分超额利润的合理性。
至少我接触的不少售电公司,都在积极的吸收和培养交易人才,积累交易数据和分析能力,在为这个阶段做准备。
市场对部分独立售电公司的印象,就会逐步从“搞关系、给回扣、两头吃”,转变成“靠真本事吃饭”的交易机构。
但是要推动这种转变,需要在电力用户(和部分地方政府)的观念转变(比如电力市场化不等于单相全时段降价)、电力法律法规和市场政策、电力市场机制设计和建设、电力市场公平透明监管、电网企业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协同推动。
市场化后期,繁荣的电力市场生态慢慢出现
到这个阶段,一方面是交易体系、交易品种大量丰富、交易市场也呈现分层、分级、协同的状态(就像资本市场,没有成熟的多元、多层级市场协同,资本市场的生态很难建立)
另一方面电力批发-零售行业会出现分化,部分售电公司专注于短期交易,部分售电公司定位于营销,部分售电公司选择多元发展(比如投资光伏、储能、微电网),部分售电公司定位于批发侧长期贸易。
电力零售的售电公司,也会呈现基于行业特性的分化(熟悉某个行业,专注某一类负荷的管理)。
有部分售电服务机构,不做售电,专业做上述各种售电公司撮合,以及提供各种场外配套服务。
慢慢的会有电力金融服务机构为售电公司提供金融支持服务,比如国外有专门做电力交易价格保险的机构。
有专门做电力多品种交易组合的公司(比如电力金融期货),也会有电力-能源多品种交易的公司(比如电力-煤炭-天然气多仓位多品种组合套利),甚至会有跨国电力交易。
到这个时候,电力市场化才开始呈现出专业化协同的局面。
电力市场化政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个丰富多元,公平公开的市场生态培育。
所以,在市场化初期,大量电力用户还处于“电要从供电局买”的传统思维下,售电公司受到政策制约,在中介这个定位上出现的各种“水土不服”,也是正常现象。
但是我们也看到,售电市场化十年,有大量的售电公司和售电专业人士在培育客户,引导客户,创新产品和服务,培养自身能力,为电力交易进行准备,他们的努力和付出也值得肯定。
市场化不易,互相理解,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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