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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需要缴纳哪些“相关费用”?哪些费用可以减免?

2025-06-12 14:26
发布者:能源资讯
来源:能源资讯
标签:绿电直连电力交易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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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观茶君谈了几点对绿电直连的看法,对价格模糊表达了遗憾。有朋友读后留言,建议观茶君就绿电直连的价格给出”建设性意见“。

说实话,价格问题太复杂了,尤其是与电力有关的价格。仅针对项目缴纳的费用问题谈一点肤浅认识吧!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合理缴纳相关费用。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针对该表述,观茶君觉得可以将费用缴纳问题分解为:“如何界定是否合理”,“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各地能否减免费用”等几个问题。

一、如何界定是否“合理”?

“合理”看似简单,但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很难判定。观茶君觉得,以下几个角度可作为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要考虑政策导向,核心就是看绿电直连的意义和紧迫程度,以确定要不要给绿电直连更大的价格激励。简言之,价格是杠杆:如果意义重大,需要且紧迫,那就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采取价格激励措施,鼓励绿电直连的发展,反之,则无须给予价格激励。结合政策和各方分析来看,观茶君倾向于认为:是采取价格激励措施的时候了。具体原因见各界对绿电直连意义和必要性的分析。

其次,要考虑绿电直连本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政策,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内部则依据协议自行结算。项目的电量至少分为三种,包括与外部结算的上网电量、下网电量,以及内部结算的自发自用电量。这三种电量内外有别、性质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不宜一刀切。

再次,要考虑“参照物”,确定绿电直连缴费“向谁看齐”。如果把绿电直连项目向电网企业的传统用户看齐、按传统用户的标准要求缴纳输配电费等相关费用,那么,表面”公平“之下,显然无助于绿电直连的发展;而且,绿电直连项目承担了相应的投资风险、供电中断风险等一大堆风险,结果却与传统用户无异,观茶君觉得这本身就显失公平。

绿电直连,相当于新能源电站直接接入用户,与自备电厂最相似,又被称为“绿色自备电厂”,且绿电直连政策本身具有“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目的,因此,观茶君建议参照自备电厂和风电光伏项目承担相关费用,且享有的政策优惠应不低于自备电厂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绿电直连的电源不是普通的电源,而是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比余热、余压、余气等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更具——至少是“同具”——绿色价值,因此,项目享有的政策优惠应不低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标准。

二、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在明确前述“合理”标准的基础上,绿电直连缴纳的相关费用就比较明确了。

1、输配电费

(1)项目的自发自用部分,不缴输配电费。

观茶君的理由是:

一是从缴费实践看,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部分不缴输配电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更是不缴,因此,类比之下,没有理由让“绿色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部分缴纳输配电费。

二是从政策法规来看,没有收取依据。“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不允许电网企业投资,也就不是电网企业的资产。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输配电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电网企业也就没有了收取输配电费的法律基础。

(2)项目的下网部分,应缴纳输配电费。

下网部分,因使用了大电网的输配电网络,应按电量和电压等级缴纳相应的输配电费,这与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的待遇无异。

(3)项目的上网部分,不缴纳输配电费。

项目的上网部分,相当于作为绿色电源上网,按照现行规则,输配电费计入电价,由用户承担,项目无须承担。

2、系统运行费用

关于系统运行费用,是几项费用中最让观茶君头大的,也是最有争论的费用。因为除了系统运行费用,还有系统备用费,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交叉,又有不同;而且各种说法都有,唯独缺乏权威部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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