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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新政“650号”文的突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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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核心,正如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专家吴俊宏在“仟瓦时”电力交易政策宣讲会暨第二届源网荷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所指出的“绿电直连”而非“绿电直供”,一字之差恰恰点明了本次政策革新的关键。650号文并非创造一种新的供电形式,而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为新能源消纳打开了一条创新高效、更具经济性的新路径。
创新机制:破解供需两侧“双重焦虑”
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我国“双碳”目标战略的交汇点上,新能源的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历史性地超越火电,成为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力量。然而,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激增与其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特征,使得“弃风弃光”问题与日俱增,新能源的有效消纳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与此同时,需求侧的变革同样迅猛。一方面,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代表的绿色贸易壁垒日益高企,迫使出口导向型企业必须证明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低碳属性,对可追溯、可认证的绿色电力需求变得空前迫切。另一方面,国内大批量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前瞻性战略的龙头企业,除此之外的高耗能工厂、数据中心、高新技术园区等,也主动将使用绿色能源作为其可持续发展和ESG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传统的通过电力市场购买、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等方式,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成本高、物理溯源难、交易流程复杂等局限性。而此时发布的650号文正是对破解供需两侧“痛点”的精准回应。
650号文首次从国家层面清晰界定了“绿电直连”的含义,即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以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直接供电,并强调了其“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核心特征。这一模式与传统的绿电交易或绿证购买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证电分离”或“计量结算层面的权属转移”,而“直连”则是实现了电能量物理溯源的创新模式,为用户提供了最可靠的绿电消费证明。
吴俊宏表示,此次“绿电直连”最大亮点是其法理定位上的巧妙设计。它将这一模式界定为一种“连接”服务和商业关系,而非传统的“供电”关系。这意味着绿电直连项目可以像建设分布式光伏一样,在满足技术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突破“供电即要取证”的规定束缚,简化了开发流程,使项目得以快速推进实施。
除此之外,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侧作为主责单位,创新了项目投资模式、扩宽了投资主体范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均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尤为重要的是,该政策为那些已经建成但“并网难”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提供了一条“复活”之路。原本“建而不用”的新能源项目现在可以通过直连模式找到新的消纳出口,有效解决了“搁浅”的新能源项目的巨大沉没成本问题。
价值重塑:“余电上网”到“绿色收益”
如果说法理定位的创新是打通了“路”,那么允许“余电上网”等经济价值,则是为“绿电直连”铺上了“金”。政策明确,并网型项目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吴俊宏认为,新政对于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有比例上的限制,但整体是非常友好的。此前许多自发自用项目面临着“余电难上网”的隐形壁垒,即使政策没有明文禁止此类项目上网,但实际操作中却常常遇到阻碍,导致许多项目经济性不佳或面临诸多额外要求。以允许不超过20%的上网电量比例为例,20%的上网额度其实相当可观。就新能源的特性来讲,属于高峰发电出力占整体出力比例是很低的企业只需做好中低功率的用电匹配,便可将这20%电量投入市场进行交易,这将极大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除此之外,绿电直连也打开了绿证交易和碳资产开发的新空间。650号文鼓励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市场交易,这意味着绿电直连将与电力现货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深度融合,形成更完善的市场化交易体系。此外,通过使用绿电,企业减少的碳排放量可转化为碳资产,在碳市场进行交易,获取额外收益。
吴俊宏进一步表示,绿电直连项目以其独特的业务场景展现出巨大价值。并且总结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四项主要收益与价值:一是市场化售电的电价差收益,通过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实现;二是新能源项目投资与内部交易优势,既能节省部分输配电价成本,又可降低新能源市场交易风险;三是绿色环境溢价及下游绿色产品开发收益,源于绿电溯源的确定性及开发绿色产品带来的收益;四是构建一体化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收益,通过适应电力现货市场售电获利。
实践落地:两地发布文件响应国家绿电直连政策
政策发布仅两个月,地方层面已迅速响应。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作为全国首个率先响应国家650号文的省份。文件结合云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聚焦“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大三样”,重点按照新增负荷、存量负荷及其他重点三个方向明确了适用于绿电直连的产业。
其中,新增负荷方向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氢能、数据中心等)与传统产业(有色金属、磷化工、有机硅等)新建项目及延链补链强链环节新增项目;存量负荷方向重点针对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为其提供国际认可的绿电认证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综合考量了项目建设经济性、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等因素,《实施方案》明确了“50公里半径”和“同州(市)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降低跨区域审批协同难度、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
随后,青海省能源局于7月16日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成为继云南之后第二个响应国家650号文的省份。青海在承接国家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基础上,充分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对于绿电直连项目不设直连线路距离限制,为绿电直连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
此外,短短两个月内政策已催生实质性突破:全国首个跨省区绿电直连项目于近日获批实施。据悉,该项目新能源场址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境内,建设新能源装机规模300万千瓦,通过专线接入宁夏宁东铝业和青铜峡铝业。项目创新推出短距离跨省区新能源“点对点”直供模式,通过内蒙古新能源与宁夏负荷匹配,实现两个自治区资源优势互补,进一步丰富了国内跨省区新能源外送模式,为省区间电力互补互济、拓宽新能源消纳渠道提供新的思路和样本。
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在最新答复中明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支持粤澳持续加强绿色能源合作,积极探索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充分发挥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优势,有序开展绿电直连,更好满足澳门绿色用能需求。
结语
“绿电直连”无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一招”,也是一次精准而务实的“制度破冰”。以“直连”的巧思绕开了传统障碍,以激励重塑了商业逻辑。不仅解决了眼前新能源项目的并网与消纳难题,更是在为未来一个更开放、更多元、更市场化的新型能源体系铺路。
当然,新政在落地过程中也将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投资成本高企不确定性增大安全监督职能归属尚待确定、理顺和大电网的关系等难题。但“绿电直连”也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未来的能源格局,将更多地由创新的商业模式和高效的市场机制来驱动。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从“有绿电”到“用好绿电”,中国正在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能源转型之路。对于所有身处其中的参与者而言,这既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更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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