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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市场、碳关税情况!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最新答复

2025-08-14 15:18
发布者:能源行业新闻
来源:能源行业新闻
标签:碳市场碳排放河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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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对省第十四届人三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碳市场、碳关税情况”,答复文件明确,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7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经过近4年的发展,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改善,以碳市场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正在形成。《条例》和《办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河南省不是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省份,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减污降碳贡献、数据基础、应对国际碳壁垒等因素,明确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作为首次扩围的行业。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了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编制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近期,生态环境部将按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印发实施。

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三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的答复

林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碳排放双控”中加强精准测量应用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2020年,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河南省作为重要的工业大省和农业大省,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积极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构建了覆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碳监测体系,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发展。

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配额分配与清缴制度、交易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完整、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减排作用的关键要素,也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

一、碳计量工作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校准工作。一是全面提升服务污染源监测的计量能力。印发《关于加强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的通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计量技术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远程在线量值传递溯源方法研究,科学规划和布局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计量标准,为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检定校准提供坚实技术保障。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已达600项。积极搭建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计量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依托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筹建区域性国家碳计量中心(河南省),在水泥行业开展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试点,加速推动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二是着力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支撑。成立河南省流量与环保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污染源监测计量技术研究、规范制定和量值溯源体系建设。聚焦工业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等领域,推动《氨在线分析仪检定规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污泥浓度(MLSS)在线分析仪校准规范》《总有机碳(TOC)在线监测分析仪检定规程》《氟化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烟道颗粒物测量仪校准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湿度仪在线校准规范》等7项省级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填补氨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检测设备量值溯源技术空白。三是积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依托河南省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污染源废气和废水自动监测仪器相关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2021年以来,全省共完成732家企业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等1784套、13752台(件)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保证了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溯源性和法制性,为环保政策制定、环保执法、排污税征收等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

二、碳排放监测试点情况

国家统筹部署碳排放监测各项工作。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明确提出“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的要求。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2023年9月印发了《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293号),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河南省濮阳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参与此次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行业以CH4为主),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法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郑州市作为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综合试点城市参与此次试点工作,重点开展高精度CO2、高精度CH4以及其他温室气体的监测评估。着力建设高精度碳监测网络,组织编制碳排放清单,构建集数据收集传输、统计分析、同化反演、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碳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城市地面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初步形成监测成果和技术指南,做好可推广、可应用、可示范的技术准备,服务支撑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的校验。

三、碳排放量核算、核查情况

河南省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主要遵循国家相关指南和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调整。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报告指南以及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报告指南。《核算指南》明确要求,在对企业进行核查核算过程中要遵循保守原则,从而不低估碳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同时《碳排放权交易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这些措施都为碳排放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溯提供了保障。通过几年来碳排放数据核查,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改造工艺设施、优化生产工艺、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减污降碳、节能增效不断显现,“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不断提高。

四、碳市场、碳关税情况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7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是目前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经过近4年的发展,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改善,以碳市场为核心的碳定价机制正在形成。《条例》和《办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河南省不是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省份,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减污降碳贡献、数据基础、应对国际碳壁垒等因素,明确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作为首次扩围的行业。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了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编制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近期,生态环境部将按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印发实施。

2023年4月,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的税费调节机制,并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过渡期和征收期。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进口到欧盟的征税产品开始报告其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但无需购买CBAM凭证;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进口商必须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凭证,其价格与欧盟ETS拍卖的碳排放配额价格挂钩。“碳关税”征收的行业覆盖范围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对水泥、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的间接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少量的下游产品。碳关税属国家事权,中国政府积极加强与欧盟的谈判,同时,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如: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2024年为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

五、碳排放双控和碳监测展望

2025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豫政办〔2025〕12号),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时期,我省总体要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一是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将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二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参照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全面建立完善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并有效运转,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按照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四是开展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先行先试。开展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五是积极推动碳监测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河南省在碳测量和智能监测领域已具备初步基础,在碳测量仪器使用和高端智能监测仪器研发领域正逐步推进,但受限于技术基础、资金投入和产业结构等因素,整体仍处于发展阶段,高端仪器研发和规模化应用仍面临显著短板。未来需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加速向智能化、国产化方向升级,以支撑“双碳”目标实现。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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