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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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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项目总投资165250万元,环保投资827万元,占总投资的0.5%。
详情如下: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8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内,涉及巴仁哲里木镇巴彦扎拉嘎嘎查、额布根乌拉嘎查、格日哈达嘎查、铁力哈达嘎查4个嘎查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创源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环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风电场建设总容量460MW,共安装风机46台,均为单机装机容量10MW的机组,轮毂高度为125米,风轮直径221m。风场总占地面积7683.589hm2,分为西北和东南两个范围,其中西北风场1占地面积7646.5hm2,风场范围内共布设42台风机及42台箱变;东南风场2占地面积37.089hm2,风场范围内共布设4台风机及4台箱变;项目检修道路总长78.644km,其中新建道路51.064km(风场1范围内新建道路49.114km,风场2范围内新建道路1.95km),依托原有道路27.58km。本项目规划集电线路6回,采用地埋和架空结合铺设,线路总长度67.8km,其中从风机与箱式变电站之间采用地埋铺设,总长度11.8km,箱变至杆塔及风电机组至升压站之间采用架空铺设,总长56km,包含单回路段约为39.0km,双回路段约为17.0km,每个回路接8-9台风机,架空段共设置303基杆塔,其中风场1范围内采用地埋铺设10km,采用架空铺设53.6km,共设置306基杆塔;风场2范围内采用地埋铺设1.8km,采用架空铺设2.4km,共设置7基杆塔。风电场年发电量为16.09亿千瓦时,风电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3516h,平均容量系数为0.4013。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65250万元,环保投资827万元,占总投资的0.5%。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态影响及恢复措施
施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利用地的影响、动植物的影响、土壤侵蚀、景观及水土流失问题等。为减轻施工期影响,合理组织施工,减小临时占地面积;清除施工产生建筑材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植被绿化等工作。
根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完善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牧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表土堆放在就近的临时土堆放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临时土渣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他覆盖物,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恢复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植物损失,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应采取分区、分片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可修建临时围挡设施,围挡设施可用彩钢板,以方便拆卸和安装,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固定措施,通过对施工场地的围挡,可降低施工区域内的风力,从而降低扬尘量。合理确定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距离太近时,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金属板围挡。施工期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临时施工营地堆场采用封闭式堆场,并且对临时施工区域应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进入堆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使路面保持湿润,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施工场地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采取绿化措施。对临时弃土进行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他覆盖物等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并对临时弃土及时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以降低存放时间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机械冲洗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不外排。严禁向河流水面内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定点冲洗,施工机械冲洗水含有少部分有机油类,因此需要在冲洗场地内设置简易隔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作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2个50m3的临时沉淀池(渗透系数≤10-7cm/s)及1个5m3的临时隔油池(渗透系数≤10-10cm/s)。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池用以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响。
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由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设备操作,设置围挡,加强设备养护,合理安排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会产生废土石及各种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项目不产生废土石,全部用于后期道路平整;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由施工单位运至执法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运营期生态影响及恢复措施
运营期对永久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进行补偿,对植被破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风电场及周边区域内无濒危、珍稀野生动物。项目运营过程中,场区内及周围动物会逐渐适应于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噪声,基本不会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活动空间,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不会产生影响。本项目不涉及鸟类主要栖息地。风场管理部门应对工人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禁止工人借助捕捉鸟类。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所在地鸟类种群造成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
由于厂区内有部分检修道路为凝结碎石路面,较易起尘,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牧民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由于汽车在场区内停留时间短,且本项目地势较为开阔,尾气通过大气扩散稀释,其排放量不大,通过车速控制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阶段风电机组无废水污染物产生,风机区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工作人员,不产生生活污水。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设计时应合理布局场区,合理布置风力发电机组。风机采购时应注意风机的选型,选用低噪声风机。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等。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应该加强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人为噪声,不得高声喊叫、乱吹口哨,限制高音喇叭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控制好检修时间,一般晚上10点到次日6点停止检修。确属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检修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设备噪声衰减到厂界后的噪声值大大降低,可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5..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日常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维修垃圾(包括少量废油),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后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本项目箱式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废油,发生事故时,箱式变压器废油泄露于箱式变压器内下方的贮油池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本项目风力发电站在事故状态下、维修过程中或者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风机叶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的废叶片由厂家更换带走。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2025年4月15日,内蒙古创源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科右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二期)风力发电项目首次环境影响公示材料。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告主要介绍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公众意见方式及途径等。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本公司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和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科右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征求意见稿,期间在《北方新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项目周边乡镇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同时于2025年7月7日在《兴安日报》进行了补充公示,主要介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内容。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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