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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136号文实施方案: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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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贯施策:从“局部探索”到“系统改革”
湖北新能源的跨越式发展,绝非单一政策驱动的偶然结果,而是源于对能源转型的系统性谋划与连贯性施策。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与波动性特征,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成持续性挑战——夏季午后光伏出力占比可超负荷的40%,而傍晚用电高峰时段则骤降至10%以下,导致系统调峰压力显著上升。针对这一核心矛盾,湖北省围绕新能源消纳、电网平衡与用户激励等关键环节,逐步形成了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政策体系。
2023年,为适应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增长,湖北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实施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细化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级价格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同运行。2024年,针对午间光伏大发时段的消纳瓶颈,湖北推出工商业午间谷段电价政策,将12:00-14:00设定为用电低谷时段,既降低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也为新能源发电腾出了消纳空间。2025年,政策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将9:00-15:00光伏集中出力时段电价下调,缓解节假日消纳压力;另一方面,针对武汉地区充电负荷集中特点,创新出台“两单一特”(单一城市、单一类别、特定时段)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为迎峰度夏期间的负荷管理提供了精细化解决方案。
从居民充电领域到工商业场景,从全域调控到区域精准施策,上述政策虽各有侧重,但逻辑连贯:既解决了新能源“发得出”的即时性问题,也保障了“用得好”的长效性目标;既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短期供需平衡,也为市场化机制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此次上网电价改革,正是在前期局部探索基础上,实现了从分散施策到系统集成的升级。
机制创新:从政策保障到市场驱动
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历经两个发展阶段:2009~2021年为补贴培育期,实行政府定价并辅以财政补贴;2021~2024年为平价过渡期,采用政府定价为主、市场交易为辅的模式,其中政府定价对标本地煤电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全国排名第5位),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稳定保障。随着新能源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固定价格机制难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无法有效承担系统调节责任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此,湖北省依托“136号文”落地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发展进入“全面入市强体期”(2025年起),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从政策托底到市场驱动的转型。
平衡保供与竞争,构建多元协同体系
取消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新能源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使上网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同时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形成“现货市场+中长期合约+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三位一体体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通过机制设计保障新能源收益稳定,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兼顾存量与增量,实现平稳过渡衔接
改革兼顾政策延续性与市场公平性,科学设置“中长期合约+机制电量”覆盖比例。对存量项目,综合考虑现有集中式中长期合约电量比例、技术达标奖励电量、机制电量比例,综合保障覆盖比率达到80%;分布式因其暂未参与中长期市场,直接设置机制电量比例至80%。对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明确机制电价、机制电量,有序降低兜底保障力度,引导新能源行业有序发展。
优化准入与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国家以6月1日作为划分存量和增量的节点,湖北省细化界定条件,将单体项目6月1日前建成部分认定为存量、未建成部分建成后作为增量,最大程度保护经营主体积极性。在交易机制方面,针对42万户分布式这一新能源入市的生力军,湖北省建立健全“聚合竞价”模式,支持分布式项目通过聚合形式参与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竞价,培育聚合商、专业运营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提升小规模资源市场竞争力,激发分布式发展活力。
理念革新:从规模扩张到质效提升
此次电价改革不仅是机制层面的调整,更体现了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推动新能源行业从“重规模”向“重质量”、从“政策依赖”向“市场适应”转型,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
稳定存量预期,保障长期可持续性
本次改革对存量项目的综合保障力度显著:约80%的电量通过中长期合约、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等锁定收益,保障力度约为湖北省燃煤基准价,仅20%的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感受市场温度变化。经测算,改革后预计新能源综合上网电价可达到全国分省燃煤基准价中游水平。这相当于部分省份执行100%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效果,存量项目收益率仍可保障在10%左右。这一设计既能够保障现有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避免市场剧烈波动引发投资信心受挫,更能引导行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确保存量项目持续发挥减碳效能,为支撑“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稳定基础。
引导增量提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增项目,方案明确设置技术门槛:参与市场竞价的项目须具备AGC功能,并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连续两个自然年自发自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分布式项目,将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延长1年(最长可延2年)。通过将项目运行质效与收益直接挂钩,引导投资主体摒弃粗放发展模式,加大对高精度监测、灵活调节、智能控制等技术装备的投入,提升项目与电力系统的协同性,实现新能源装机增长与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动态平衡。
从政策体系构建到市场机制创新,再到发展理念转型,湖北省新能源电价改革形成了“保障适度、竞争有序、发展可持续”的新格局。这一实践既是应对当前新能源发展挑战的务实举措,也是面向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性布局。后续,随着市场机制的持续完善与系统支撑能力的强化,湖北省新能源行业有望实现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跃升”,为区域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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