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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增量项目竞价区间0.2-0.4012元/kWh!执行期限12年

2025-09-06 17:42
发布者:理想三旬
来源:理想三旬
标签:136号文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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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区内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全部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覆盖”的电力现货市场。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日前市场出清不结算。具备条件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具备条件的分布式或分散式新能源可直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聚合后“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不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适时建立节点边际电价机制,现货市场价格上限综合考虑我省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边际机组变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下限综合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财政补贴、绿色环境价值、碳交易市场等其他收益确定。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1.机制电量

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照现行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规模(风电400小时,光伏300小时)确定,其中存量集中式扶贫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上网电量确定。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不含,下同)前投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2024年上网电量确定,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存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上限规模,按所在市(州)2024年单位装机平均上网电量和项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装机容量确定,其中单位装机平均上网电量区分全额上网、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机制电价

存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执行。

3.执行期限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执行,机制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20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和执行期限:

增量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若参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3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价。

1.机制电量竞价规模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总规模综合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针对风电、光伏分别确定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5年、2026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年度竞价总规模,按存量项目优先利用小时数和增量装机规模确定,各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机制电量通过竞价形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发电能力的80%,并结合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情况调整。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核准(备案)多年平均发电量(若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则按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核准或备案装机容量确定,下同)确定,项目核准(备案)中无多年平均发电量、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等信息的,按项目申请报告(风电)或可研评审意见(光伏)的多年平均发电量确定;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能力按项目所在市(州)近3年(过去3个自然年,下同)单位装机平均上网电量(区分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和项目装机容量确定。

纳入机制的增量新能源项目,2025年机制电量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分解,2026年起机制电量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12个月。

2.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

建立新能源项目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根据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环境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上下限。考虑政策衔接,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

3.执行期限

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和电价自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执行,其中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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