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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203元/kWh!10月全国15地最大峰谷价差超0.6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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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统计,截至当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2025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已全部出炉。多数地区的峰谷价差出现明显调整,部分省份已取消尖峰电价时段,统一将原有尖时段电价并入高峰时段。目前仍保留尖峰电价的地区为山东和湖北;执行深谷电价的地区包括山东和江西;而上海、浙江与安徽则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
整体来看,广东地区在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两类用户中的最大峰谷价差均位居全国前列,而甘肃、云南、新疆等地价差较小,电价结构相对平缓。天津、冀北、河北、青海、甘肃等地价差环比上升,或与季节性用电结构、新能源出力波动有关。
单一制用电峰谷价差
以一般工商业单一制1-10(20)kV电价(不含1.5倍电价)为例,海南的峰谷价差居全国之首,为1.0203元/kWh;甘肃最小,仅为0.0367元/kWh。10月份共有15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6元/kWh,其中6个地区突破0.9元/kWh。与9月相比,多数地区价差呈下降趋势,尤以广东降幅最为显著,环比下降24.38%。
2025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单一制1-10(20)kV)见下表。
两部制用电峰谷价差
针对大工业两部制35kV-110kV以下(不含1.5倍电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分析显示,2025年10月共有17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6元/kWh,6个地区超过0.8元/kWh。其中,山东以0.9678元/kWh的价差位列全国第一,环比9月增长13.33%。此外,广东部分地区、海南和湖南的最大峰谷价差也均超过0.8元/kWh。
2025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大工业两部制35kV-110kV以下)见下表。
9月新发布/实施的分时电价政策
9月10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谷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维持原有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9月24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文件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16:00-24:00)、平段(6:00-12:00、14:00-16:00)、低谷(00:00-6:00、12:00-14:00)三段,夏季(7月、8月)20:00-24:00为尖峰时段,冬季(1月、12月)18:00-22:00为尖峰时段。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各市州工信局、供电公司要科学指导工业企业结合订单、产能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4至6月、9至10月供电能力相对富余、电价水平相对较低的窗口期,开足马力生产,在1月、7至8月全网用电高峰、电价较高的时期集中安排检修、试验、假期。同时灵活调整每日生产班次,充分利用平段、谷段电价生产,重点把握午间新增的2小时(12:00-14:00)低谷时段,进一步提升工业生产用电规模。
9月25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浮动比例,文件提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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