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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绿电直连项目不纳入执行范围

2025-10-21 09:14
发布者:旧能新能都是能
来源:旧能新能都是能
标签:新能源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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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竞价申报主体范围如下:

1.2025年6月1日至竞价公告发布时,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2.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承诺竞价周期内可以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3.分布式项目可自行参与竞价,也可委托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竞价并满足上述已投、未投项目要求;

4.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及绿电直连的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宁发改价管〔2025〕580号),促进我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宁夏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管〔2025〕58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第三条 【全容量认定】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原则上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投产日期为准;分布式项目以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为准。

对于分期(批)并网项目,按照每期(批)项目单独参与竞价的,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分期(批)建设规模和内容,或分别办理核准(备案)文件。投产规模与核准(备案)文件中分期(批)建设内容一致的,视同为当期(批)项目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全容量并网。

第四条 【竞价组织主体】竞价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授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开展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前期准备、资质审查、竞价组织、结果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竞价主体

第五条 【竞价主体与资质】

(一)竞价申报主体范围如下:

1.2025年6月1日至竞价公告发布时,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2.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承诺竞价周期内可以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3.分布式项目可自行参与竞价,也可委托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竞价并满足上述已投、未投项目要求;

4.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及绿电直连的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二)竞价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如下:

竞价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为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且具备代理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竞价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负荷聚合商。

1.已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风电及分散式风电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并网验收意见、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若尚未取得,需上传《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及其它项目与企业必要信息,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

分布式光伏项目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发电客户编号、个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发电客户编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

2.未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风电及分散式风电需提供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开发建设)细则或项目规划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评审意见批复、营业执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及其它项目必要信息,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竞价授权委托书》。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布式项目户号、个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及其它项目必要信息,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发电客户编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及其它项目必要信息,并对竞价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

3.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委托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机制电价竞价。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须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竞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被代理项目委托聚合商参与竞价的代理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等资料,所代理分布式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的资料。同一竞价场次,分布式光伏项目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三)竞价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应信用资质: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六条 【竞价平台】竞价工作依托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对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开展。

(一)资格审核。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履行资质审核程序。其中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项目主要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填报资料,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通过“网上国网”平台填报资料,资质审核结果应分别在项目申报平台(即“新能源云”或“网上国网”)公示。

(二)竞价组织。通过资质审核的项目,统一在竞价平台开展竞价申报和出清。竞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清单,并作为后续并网、机制电价结算等执行依据。

第三章 竞价规则

第七条 【竞价方式】

(一)电量与价格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价格上下限暂按照《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如调整,在年度竞价通知中明确。

(二)设置申报充足率

申报充足率=∑竞价主体申报电量/竞价电量总规模。价格出清前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申报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竞价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三)单个项目申报上限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上一年度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平均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其中“平均厂用电率”为该发电类型电源上一年度平均厂用电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下限根据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出清规则】

(一)申报要求

竞价主体在价格上下限约束值范围,一次性完成电量申报(仅提交一个电量、一个电价),其中聚合商或虚拟电厂应提交每个代理项目申报电量、电价,申报提交后不能修改。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

(二)价格出清机制

竞价出清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边际出清,即将所有竞价主体按其申报电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机制电量规模,最后入选项目申报电价即为本次竞价的出清价格(即为机制电价)。

(三)边际项目处理

最后入选项目仅有一个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照本次竞价剩余机制电量规模出清;两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照申报电量占比等比例分配剩余机制电量规模。如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机制电量比例的50%,竞价主体可自主选择接受或放弃该结果,最后入选项目放弃竞价结果的,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四)出清项目权利

若出清后获得机制电量、电价,但对获得量价结果不满意而选择放弃机制的,该项目不得再次参与后续竞价;若出清后未获得机制电量、电价,可再次参与后续竞价。

第四章 竞价程序

第九条 【竞价组织时间】原则上每年10月组织下一年度竞价工作。首次竞价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年份竞价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竞价准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年度竞价通知,通知主要包括:竞价电量规模、竞价上下限、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申报充足率等内容。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一)发布竞价公告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竞价服务平台发布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申报主体、竞价各环节资料提交时间安排、竞价组织流程、资质材料清单及监督联系方式与咨询电话等内容。

(二)提交资质材料

竞价申报主体按照竞价公告要求,通过竞价平台在竞价组织公告规定期限内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的分布式光伏基本信息及竞价资质材料由聚合商负责提报。

(三)审查资质资格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依托竞价服务平台对新能源项目提交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审核中发现材料缺失或不合格,新能源项目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并申请再次审核。再次提交仍有问题的,审核状态变更为未通过,书面记录原因并存档。

第十二条 【公示审核结果】

通过资质审核的项目名单在竞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结束且对异常信息全部处理完毕,在竞价平台形成通过资格审核竞价主体名单。

第十三条 【竞价组织】

(一)组织竞价出清

通过资质审核项目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价主体在竞价平台按照申报电量比例和电价上、下限约束值范围,完成竞价申报,竞价申报信息一经确认将由平台自动封存,不得进行更改。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申报截止后平台自动完成竞价出清。

(二)公示出清结果

竞价出清结束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选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发电客户编号、项目类型、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竞价申报主体应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

(三)公布竞价结果

公示期结束且各方无异议后形成竞价结果并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竞价平台发布。

第十四条 【机制电价实施】

(一)签订差价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与入选项目签订差价协议,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违约等条款。差价协议原则上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前,若双方无异议,到期后自动延期。在执行期内自愿退出、机制电量执行期限届满或项目注销导致机制电量终止的,差价协议自动废止。

(二)分解机制电量

每年12月底,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将年度机制电量平均分解至12个月,入选项目根据机制开始、结束时间按月执行。当月实际上网电量未达到月度机制电量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年度实际上网电量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的,不足部分不再跨年滚动。

(三)机制执行时间

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含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项目,下同)起始时间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起开始执行;入选时未投产项目自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五条 【未按期投产考核】

拟参与竞价的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银行营业网点开具的履约保函,如未按期提交保函,自动取消当次竞价安排。未入选项目在竞价结果公示后可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投产后可申请退还保函;未按期投产项目进行保函考核。拟参与竞价的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要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具体提交方式、金额、有效期及扣除方式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2025年首次竞价不需要提交履约保函。

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电量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入选项目若未按期全容量投产的,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延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前的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执行期限不顺延。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上的,该项目当次竞价结果作废,并取消该项目最高层级控股公司未来三年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所有项目竞价资格。

第十六条 【竞价申报主体责任】

竞价申报主体应自觉维护竞价秩序,真实填报和提供相关竞价信息,存在虚假申报、串通报价等违反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竞价主体,经市场监管会同能源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处理。竞价项目主体最高层级控股公司所有新能源项目该场次的竞价结果作废,同时取消其最高层级控股公司未来三年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所有项目竞价资格。

第十七条 【并网监督】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应密切跟踪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做好新能源项目并网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接网工程建设以及并网调试工作;申报主体需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 【信息保密和违规监控】

竞价组织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对外泄露项目申报信息等相关内容,切实维护市场信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违反竞价规则、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开展监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机制电量竞价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新能源项目因参与竞价产生的边际机组申报电量缩减、履约保函资金扣减和未按时投产取消其最高层级控股公司未来三年竞价资格等风险,均由项目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执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

2.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

3.竞价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

(模板)

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自愿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对本次竞价工作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真实性承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无虚构、涂改、伪造材料信息,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完整性承诺。承诺已按要求提供全部必要信息及证明材料,未隐瞒、遗漏或篡改任何关键内容。

3.配合义务承诺。我单位(本人)承诺及时配合对填报信息的核查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修正信息,补充核查所需的原件材料、相关说明或佐证文件,无正当理由不拒绝、不阻碍核查工作。

4.信用承诺。我单位(本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串标、严重违约的情形,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的,因我单位(本人)服务或管理不当导致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履约承诺。机制电价竞价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参与竞价产生的机制电量缩减、履约保函资金扣减和所属最高控股公司未来三年竞价资格取消等。

6.此次参与竞价项目所提供的纳规文件、核准/备案文件及接入系统实施细则评审意见批复等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有不一致,均实质为同一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用、冒用其他已纳规或已核准/备案项目参与此次竞价工作的情形。

如因我单位(本人)提供信息不实、不完整或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经济损失、行政责任等),均由我单位(本人)全部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主申报竞价的自然人户主本人或竞价代理商法定代表人。

附件2

项目全容量并网承诺书

(模板)

2.png

附件3

竞价授权委托书

(模板)

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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