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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启动四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

2025-12-11 09:39
发布者:九天能源公司
来源:九天能源公司
标签:分布式光伏光伏项目开发内蒙古光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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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发改委员会发布2025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项目类型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由申报单位自行调研并确认。

(二)项目接入:由申报单位自行确认接入。

(三)项目建设规模: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

申报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对接供电公司确定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编制申报方案→提交申请→评审→出具书面意见→进行备案。

原文如下: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发改能源字〔2025〕626号)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昆都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类型: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由申报单位自行调研并确认。

(二)项目接入:由申报单位自行确认接入。

(三)项目建设规模: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

三、申报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行对接供电公司确定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编制申报方案→提交申请→评审→出具书面意见→进行备案。

四、企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如用集团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参与申报,应取得并提供其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二)信用要求

1.“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时间及地点安排

1.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9日。

2.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地点:申报企业将申报请示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qfgwny@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公司昆都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材料(邮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2号楼405室

联系人:李碧璇 田浩杰

联系电话:0472-2836724

附件:《昆都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昆都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总则

(一)备案目的。为规范昆都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投资主体,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发改能源字〔2025〕6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二)备案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备案”原则,确保备案过程公正、透明、高效。

(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昆都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

二、备案机关及权限

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备案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审核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审核、管理工作。

三、项目类型及备案方式

(一)光伏类型说明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2)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3)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4)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二)备案方式

(1)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电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为自然人集中代理备案。

(2)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依据屋顶承载情况以及负荷消纳情况等条件编制项目申报方案,报昆都仑区发改委,经初审、专家评审后出具书面意见,由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进行备案

(三)上网模式

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1)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3)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以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四、办理流程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

1.办理流程:电网企业报装→提交资料→电网企业审核→电网企业统一至政数局备案→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

2.备案材料:详见“蒙电e家”APP中办电指南(分布式电源-自然人户用光伏分布式电源并网)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1.发布审批通知。待包头市发改委下达本季度旗县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后,昆都仑区发改委发布本季度申报通知。

2.确定接入容量。有意向申报企业自行对接供电公司确定接入点、可接入容量。

3.编制申报方案。企业编制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提交至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应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物权证明)、合同协议(使用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或合作协议(适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含建设期承诺函)、屋顶荷载报告、土地性质及利用现状等证明(涉及限制性因素排查的应附相关单位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单位信用良好相关材料、安全生产承诺、申报方案真实性承诺书、设备设施运营到期后拆除承诺等。

4.评审与批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同步报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5.网上申报。取得书面意见后,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备案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投资主体登录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

6.信息补正。若备案信息不完整,备案机关(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通过平台提醒和指导投资主体补正,投资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

7.备案证明获取。项目备案成功后,投资主体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也可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8.接入电网申请。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并按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推进项目后续建设。

五、其他事项

(一)完成项目审批和备案手续后,投资主体严格按照方案批复及备案内容建设项目,严禁擅自变更投资主体。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上网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放弃建设的,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区发改委,并办理审批和备案变更手续。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取得备案六个月内无实质性开工建设或未按承诺时间建成投产的项目,将予以废止或核减容量,取消或变更项目备案。对“批大建小”项目,剩余容量六个月内无实质性开工建设或未按承诺时间建成投产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视情况核减容量,督促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备案,为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腾退空间。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和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违规开工的,一律不得并网。

(四)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都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根据协议接受电网调度。应当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能力和调控能力。

(五)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六)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所在地区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监管。项目开工和竣工及时告知区发改委。

(七)政策咨询。投资主体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0472-2836724)或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党政大楼2号楼四楼)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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