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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改看山东!年底密集出台配套政策,多个“创新”惊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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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山东电力零售价格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两条政策之所以受到行业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山东省是国内新能源大省,在该省布局新能源产业的公司不计其数;另一方面,山东是国内电改先锋,其制定的价格机制等政策对其他省份起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事实上,今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成为国内首个136号文省级承接文件征求意见。8月初,正式文件《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下发。
刚刚发布的两个《实施细则》既是对上述文件的承接,更是对其更具体的细化;不仅让行业更加深刻理解国家对新能源电价改革的态度,也让从业者的实操有了更具体的指导方法。尤其是政策中的几处“创新”更引发了行业的关注。
部分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
《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对新能源项目分成了两类,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其中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称为存量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其机制电价执行固定价格,为0.3949元/千瓦时(煤电基准价)。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其基本收益,实现从固定电价向市场化交易的平稳过渡。

《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对于这一价格没有改变,但是对存量项目进行了细化,按照机制电量比例分成了4类:
第一类:全部发电量100%纳入机制电量的项目类型,包括扶贫项目、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二类:全部发电量85%纳入机制电量的项目类型,包括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三类:全部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量(机制电量比例为0)的项目类型,包括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存量项目。
第四类: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该条款也让山东再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成为全国首个将部分存量项目机制电价设置为0的省份。
这部分被列入“机制电量比例为0”的存量项目,意味着今后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收益将更直接地与电力市场的现货价格挂钩。
今年9月11日,国网山东电力公示了山东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风电中标价格为0.319元/千瓦时,光伏中标价格为0.225元/千瓦时,明显低于山东省煤电基准价的0.3949元/千瓦时。这一意味着,这部分被列入“机制电量比例为0”的存量项目未来收益面临严峻挑战。
《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之所以出台该条款,目的则是鼓励更多的新能源项目去更充分地参与市场。而且,被列入“机制电量比例为0”的存量项目或者规模比较大、市场竞争力也比较强,或者市场化参与程度已经较高,也适合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差价结算对冲电力市场风险
为了保障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收益,《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提出了差价结算机制。
差价结算是指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
《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明确,纳入机制的电量,结算参考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差价结算,这也对冲了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的风险。
山东的新能源差价结算政策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明确性,《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明确,结算参考价,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按照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同类型集中式项目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不含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加权平均计算确定。这些条款,让参与其中的新能源进行差价结算时能够有所依据。

山东诸城分布式光伏
二是透明性,《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实施细则》要求新能源结算参考价以及同口径5%电量(最高、最低)对应的均价应作为公众信息,由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每月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同步通过“网上国网”、营业厅等线上线下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明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新能源电费账单中,详细列明当月应结算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及差价电费金额,并按照规定开展电费收付。
三是公平性,在费用分摊上,山东省将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最重要的是,该部分费用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就是说用户分摊费用与用电时段紧密挂钩。即峰段用电需分摊的差价费用相应增加;谷段用电则分摊费用降低。这种“创新”的分摊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费用负担的合理分配,同时还能引导用户在谷段用电,缓解电力系统压力。
零售市场设置“价格帽”
针对电力零售市场可能出现的价格剧烈波动,《山东电力零售价格实施细则》还设置“价格帽”,即封顶价格。
山东电力零售用户封顶价格自2026年1月起开始执行,封顶价格上浮数值暂设为0.006元/千瓦时,也就是说,封顶价格为在售电公司的批发成本的基础上再加6厘/千瓦时。结算的时候,如果用户的套餐电价高于封顶价格,那么自动按封顶价格来结算;如果用户的套餐价格低于这一封顶价格,则按照套餐价格结算。

封顶价格计算公式
山东为电力零售设置价格帽,目的就是防止售电公司利用“信息差”来恶意加价,确保电改红利传导至用电终端。
不过,政策也给予了用户选择的权利。《山东电力零售价格实施细则》规定,用户可以选择“封顶”套餐,也可以选择“不封顶”套餐,但从将“封顶”套餐设置为默认值和为选择“不封顶”套餐设置48小时冷静期来看,政策建议用户选择前者。
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价格帽的设置让售电收益出现了“天花板”,但亏损却没有设置下限,这对售电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出巨大挑战。在封顶价格约束下,售电公司一方面需更精准地预测现货价格、优化中长期合约与现货采购策略,以控制综合购电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设计零售套餐,开发出满足不同用户风险偏好和负荷特性的产品。
同时,售电公司还可以开展虚拟电厂、储能聚合等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从“卖电”转向“卖服务”,因此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整体来看,作为全国电改的“急先锋”,山东省在年底密集发布的政策(征求意见稿),主要基于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突出可执行性,将原有框架、笼统的政策加以细化,同时也不乏大胆创新,这也是山东电力市场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而这些政策、措施也为全国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参照。可以预测,2026年,全国电力市场将走向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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