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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东明确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1.2分 超额分享比例2:8!

2025-12-16 13:47
发布者:得到
来源:得到
标签:电力零售市场2026年度交易广东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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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结算有关事项(暂行)》(广东交易〔2025〕329 号)。

文件明确,自2026年起,按月对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差价收益上限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该售电公司与签约的零售用户进行分享,其中,差价收益上限参考近年来售电公司度电获利水平设置,暂取0.012元/千瓦时,售电公司与签约的零售用户分享比例暂取2:8。

据了解,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就广东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结算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相关阅读),自2026年起,按月对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差价收益上限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该售电公司与签约的零售用户进行分享,其中:差价收益上限参考近年来售电公司度电获利水平设置,取0.01元/千瓦时,售电公司与签约的零售用户分享比例取1:9。

此次文件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差价收益上限有所提高,从0.01元/千瓦时提升至0.012元/千瓦时,且分享比例也进行了优化,从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1:9调整为2:8,这一调整考虑了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售电公司的合理盈利空间。

文件还提到,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按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中应收取的零售用户电能量电费总额与其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电能量电费之差扣除日前实时偏差收益电费,除以售电公司对应用户的当月实际用电量计算得到,上述电费含市场各项考核分摊返还费用,不含退补电费、绿色环境价值结算电费,日前实时偏差收益电费以实时偏差电量乘以日前、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之差扣减用户侧偏差收益转移后的剩余部分,按小时计算、按月正负互抵后的收益电费;零售用户按照当月实际用电量比例进行超额收益分享。

在零售交易平台增加售电公司运营信息专区,按季度披露近两年交易机构通报的售电公司名单;按月披露当年累计批零价差最大的30家售电公司名单,以及当年累计签订零售合同(竞争配置套餐)固定价格均价最高的30家售电公司名单。

此外,加强零售合同签订动态监测和提醒。在出现电力用户新签零售合同固定价格高于近30日签约零售合同固定价格均价10%、解除零售合同的价格低于近30日签约零售合同固定价格均价10%、变更零售合同后的价格高于原价格等情形时,零售交易平台将以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用户审慎评估,降低误签、错签或不知情情况下的交易风险。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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