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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零售套餐类型包括固定价格、浮动价格、比例分成三类

2025-12-18 11:50
发布者:九天能源公司
来源:九天能源公司
标签:电力市场电力零售市场辽宁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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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 4.0版)的通知。文件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0 版)》《辽宁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提到,零售套餐类型包括固定价格类、浮动价格类、比例分成类。

提供绿电的零售套餐价格中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格。绿色环境价格依据分解至零售用户的绿电交易合同中的绿色环境价格确定。零售套餐约定绿电电量时,售电公司分解的绿电电量少于双方约定的绿电电量部分,售电公司需补偿零售用户不足部分的绿色环境价格,进行绿电合同分解的按照合同中绿色环境价格加权均价确定,未分解的,按照当月绿电交易中绿色环境价格加权均价确定。

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确定服务关系的全部零售用户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出具日清分单据,以月度为周期开展电费结算。

零售用户在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以零售用户可参与市场实际用电量为基础,按月开展电费结算。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零售套餐约定结算电价。调平电价为套餐各时段电价算数均价。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可约定最大偏差电量允许比例及偏差结算费用。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_292.jpg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_293.jpg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_294.jpg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_29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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