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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入选!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500MW/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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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能源局发布乌达区金湖500kV变电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项目开发主体分别为:内蒙古东景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内蒙古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18:00。
原文如下:
乌达区金湖500kV变电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乌海市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乌能局发〔2025〕9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乌达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乌达区金湖500kV变电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1 个、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2个)开发主体进行优选工作,结合第三方机构提交的优选结果,经综合评定,拟定以下企业作为项目开发主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乌达区金湖500kV变电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开发主体分别为:内蒙古东景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内蒙古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内蒙古高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18: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乌达区能源局。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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