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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千瓦!辽宁两市发布风电项目优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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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申报企业,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7月10日16:00时,将申报主体信息表(word格式)、营业执照、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集团公司的唯一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时提供,格式自拟)、保密承诺书、汇款凭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dxnyw@163.com,经核对通过后,优选服务机构联系人将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优选文件售价500元/份,汇至优选服务机构银行账户并与优选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一经申领概不退还。
六、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9:00-17:00。
七、申报文件的递交:
申报文件须密封后于申报时间截止前递至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八、评审地点:
阜新市产业转型振兴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优选公告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人:
优选主体:阜新市新能源项目竞争优选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杨丽红
电 话: 0418-2814723
优选服务机构:沈阳寒带新能源规划设计院
联 系 人:陈慧
电 话:13504076010
邮 箱:hdxnyw@163.com
电汇优选文件费用汇款账户(仅限公对公汇款使用):
开户名称:沈阳寒带新能源规划设计院
账 户:2100100410105910006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天龙支行
行 号:105221015000
阜新市新能源项目竞争优选工作领导小组
沈阳寒带新能源规划设计院
2025年7月7日
二、辽宁锦州90万千瓦
7月7日,辽宁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锦州市2025年第三批9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本次竞争配置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一次性确定投资主体。
锦州市2025年第三批9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步伐,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5〕4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配置规模
本次竞争配置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一次性确定投资主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本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申报企业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企业或其控股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陆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在国内拥有50万千瓦以上在运的风电场,资金实力需满足申报风电容量总投资要求。
4.竞争优选出的项目业主获取风场资源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
5.风电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期开工并网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规模配置。
6.申报企业应承诺取得风电建设指标后到项目建成并网5年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7.申报企业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方面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8.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9.新增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工信、县级电网公司等部门进行初审,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将申报企业推荐至市发改委参加统一竞争配置。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评审。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对上报申报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和优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审定确定。市发改委将竞争配置优选有关情况报送至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将竞配结果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把关,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申报企业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容量和储能规模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
2.由于土地、环保、林草、军事、文物、电网接入能力等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核准和建设进度的,取消建设计划资格,指标由市里统一收回,前期投入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该企业五年内不得在我市再次申报风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延后的,需经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予以延期。
3.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市场风险意识,在充分考虑弃风及调峰成本变化的情况下参与竞争。同时,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列入我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并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申报文件截止及优选时间。申报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上午12时(5套申报资料及电子版)。地址:锦州市发改委5楼509室(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佳和溪林苑3-3号)。逾期不予受理。优选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宁光辉、吴海波 电话:0416-387222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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