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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储能电站要分摊电网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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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德国联邦法院(BGH)推翻了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OLG)的裁决,批准对电池存储系统征收建设成本分摊(BKZ)。
这是个旷日持久,业内高度关注的官司。
2021年,Kyon Energy要求配电系统运营商将其一个最大充放电容量为1.725MW、存储容量为3.45MWh的BESS连接到电网。
电网运营商在其20 kV中压电网中为Kyon Energy分配了一个并网点,并要求支付BKZ。
Baukostenzuschuss(BKZ)是一种费用,任何可以从电网获取大量电力的资源都必须在建前或在建期间向电网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或传输系统运营商(TSOs)——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成本。
其费率可能高达每兆瓦14万欧元(合162,800美元),并要求提前支付预付款,这对小开发商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德国866家DSO中的有一些可能降低费率或不对BESS适用此费用。
对于本案中1.724兆瓦的高压连接,BKZ可能高达189,640欧元(德国东部Mitnetz Strom GmbH)或284,822欧元(慕尼黑市SWM Infrastruktur GmbH & Co. KG)。
BKZ的计算由2009年联邦网络管理局(BNetzA)第六裁决庭的上一份立场文件确立。
BKZ的计算方式现在如下:
BKZ=电网层面5年容量价格(>2,500小时/年)的算术平均值x已订购容量
该电价受网络级别、地区差异和位置依赖性影响。
较高网络级别的连接成本更高,因为它们与更高的技术要求相关联。电网负载较高的地区(例如德国南部)的BKZ通常高于负载较低的地区。最佳利用现有容量的电网连接可以降低BKZ。
2022年6月20日,申请人向联邦网络局提出申请,要求根据《能源经济法》(EnWG)第31条,禁止配电网运营商主张建设费用分摊,或至少禁止其按已核算金额收取。
BNetzA在2022年12月6日拒绝了这一申请,认为网络运营商在中压下收集BKZ原则上是允许的。它指出,即使在“并网”BESS的情况下,通过与所要求的连接负载相连的BKZ来努力控制与连接负载水平有关的需求行为也是有意义的。BNetzA还认为特别要求的BKZ是适当且非歧视性的。
对于BKZ的征收差异也是本次案件的关键点。
根据BNetzA的说法,如果电力不仅通过电网连接购买,而且还馈入电网,电网运营商可以以差异化的方式征收BKZ。
BNetzA允许根据电网连接类型在输电网级别区分BKZ。例如,如果认为并网位置对整个系统特别有利,例如,如果它导致很少或没有额外的电网负载,则可以减少BKZ。如果工业公司、电解槽或储电系统的电网使用对现有电网的影响很小,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这种区别仅适用于输电网连接,不适用于并网的BESS。根据BNetzA的说法,即使BESS将能源馈入电网,在计算BKZ时也会继续考虑参考功率。因为BESS既用于馈电,也用于电力馈入,这就是为什么在计算BKZ时将这两个功能分开是不切实际的。
从许多运营商和开发商的角度来看,电池存储系统不应与其他最终消费者一样对待,这与通常做法相反。“储能系统被视为电网的额外负担,因此人们误解了它们在稳定和缓解电网压力方面的重要作用,”ABO Energy混合能源系统和存储团队负责人Frank Philipp解释道。
Kyon Energy对此不服,于是向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12月,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裁定,应撤销BNetzA于2022年12月6日的决定。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在其裁决中得出结论:网络运营商的BKZ索赔是滥用的。
法院认为,另一方根据电价模型计算的BKZ与《能源工业法》第17.1条第1节中规定的禁止歧视的规定不相容,该规定应根据欧盟法律进行解释。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同意网络运营商原则上有权征收中压等级的BKZ,但对于计算BKZ,得出了不同结论。
配电系统运营商的BKZ收费是基于认为,BESS是“最终消费者”,并且在购买电力时应被视为“最终消费者”(即“取电事件”:电网用户作为“最终消费者”从电网持续、稳定地提取电力的运行状态。)
然而,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强调,与Kyon Energy的BESS项目中受建设成本补贴的电力接入电网的典型案例相比,一个关键区别恰恰在于,约定的储能连接容量不能连续使用,而只能在储能电力反馈回电网后进行一段时间的延时使用。法院认为,储能设施的“馈入侧”也必须考虑在内。
也就是说,BESS取电(放电)必须先充电(馈电),存在充放电时间差。
因此,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得出结论,配电系统运营商在不加区分地计算BKZ索赔时,忽视了BESS的充电和放电不能同时进行的事实,而只能二选一,这损害了KyonEnergy的利益,因此对BKZ的评估是不可接受的。
随后,BNetzA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对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
与此同时,BNetzA在2024年11月更新了BKZ的计算方法。BNetzA坚持其之前的基本立场,即电网运营商原则上有权为高于低压的储能项目的电网连接征收BKZ。
然而,BNetzA对服务定价模式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未来将使用5年服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不是签订合同时适用的服务价格。这是为了缓解价格波动。此外,BNetzA在输电网层面引入了BKZ差异化折扣的概念:据此,在计算BKZ时将进行差异化,并根据由此产生的电网要求、电网扩建成本和重调度量,为某些位置提供高达80%的服务价格折扣。BNetzA还发布了相应的德国地图,标示了可能适用差异化容量价格的各个电网节点。
7月15日,联邦法院最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命令,驳回了申请人(Kyon Energy)的投诉。
联邦法院的裁决认为,诚然,电池储能装置与其他终端用户存在区别:它们并不消耗从配电网获取的电能,而是将其延时回输电网。按“当地功率电价”计算的建设费用分摊,对电池储能的选址引导作用强于其他终端用户。此外,电池储能亦可产生对电网有利的效果,因其能在(潜在)电网瓶颈时按需充放电,从而缓解电网压力。
然而,从建设费用分摊的宗旨和目的来看,将并网型电池储能与其他终端用户同等对待,客观上是正当的。负有并网义务的电网运营商在此享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若其决定依据联邦网络局2009年立场文件收取建设费用分摊,则需审查该文件的规定本身是否符合《能源经济法》第17条第1款的禁止歧视原则。
联邦网络局认为,尽管电池储能与其他终端用户存在差异,但依据功率计价模型收取建设费用分摊与所追求的目标之间仍具有合理比例关系。按功率计价模型征收的建设费用分摊,其本质在于发挥引导和调控功能:连接容量需求越高,费用越高。此举旨在促使并网申请人按实际功率需求申请并网,避免配电网过度扩容及其带来的、需由全体电网用户共同承担的扩建成本。此外,建设费用分摊亦用于为配电网融资。这两点同样适用于并网型电池储能,只要它们通过取电方式使用电网。与其他终端用户一样,并网容量需按申请的取电能力进行设计,其馈电功能对此并无影响。
即使电池储能可能产生对电网有利的作用,也不应质疑建设费用分摊的目的。即便电池储能在总体上可减轻电网负担,其选址未必总是有利于为其收取建设费用分摊的本地接入电网。本案中申请人虽表示愿意通过其储能设施采取电网减负措施,但这并非决定性因素。唯有电网运营商才能判断,在当地配电网中,电池储能的电网友好型运行是否及在何种条件下可避免电网扩建措施。因此,是否应在建设费用分摊中设定透明、无歧视、对所有潜在并网申请人普遍适用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电池储能选址,属于电网运营商的裁量范围。
判决后,Kyon Energy深表失望,其在官网发表声明:由Kyon Energy发起的这起诉讼,核心争议在于:电网运营商是否有权将建设费用分摊不加区分地转嫁给终端用户,尽管这些储能系统能够缓解电网压力,其行为模式与传统终端用户完全不同。这一裁决的影响深远——关乎大规模电池储能的投资安全、项目开发者的规划实践,以及能源转型的整体框架条件——同时也对德国联邦网络局的政策制定空间提出了根本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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