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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MW煤电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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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11/21-QT-052)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金星路。
2.2 项目规模:新建4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配套建设750千伏变配电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主体建设工期按照28+2+2+2个月控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验收或政府验收,按最早通过时间为准)。具体咨询服务开始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台机组竣工投产后10个月内完成。咨询人应在上述期限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编制等,并负责解释、修正完善工作。咨询人应配合后续跟踪审计工作,直至项目顺利通过竣工决算审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CHDTDZ011/21-QT-05201):
青海华电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全部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含厂外的水、电、气、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过程造价管理业务范围:
(1)分阶段编制咨询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至少包括三个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主体开工至项目投产、投产到竣工决算审计完成)。
(2)按业主委托需求协助完成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协助审核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造价管理经验,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4)负责施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修改审核,审核主要施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评标清标,按需要编制各主要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对设计院提供的各主要施工标段对应概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5)咨询人每月需完成设计院提供图纸的计算工作,在收到委托人提交图纸、变更单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后14日内提交施工图的预算、概算、工程量(提供有关计算及复核原始文件或资料)等阶段性咨询成果;对单独标段工程的结算,在收到全部基础资料后30日内提交相关咨询报告。对各主体标段的结算,在收到全部基础资料后60日内提交相关咨询报告,完成与施工单位的核对和书面确认,并将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时交给委托人。
(6)统计核对施工图工程量,并及时与批准概算、工程量清单进行阶段性对比分析,每季度做出一份工程量对比分析报告。并对发生的重大工程量差异提请设计单位复核。
(7)对监理审核后的月度(季度、年度)完成工程量及月度(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并签字。并根据工程进度在每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提供下月资金计划、咨询意见建议。
(8)负责对设计变更单工程量及费用、委托方现场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另委工程、索赔项目及费用进行核算及结算审核。
(9)负责对已完工的单项工程、附属及零星项目所提交的月度形象进度支付、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及时审核确认,协助项目单位对甲供材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核实,及时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结算工作。
(10)对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计价和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并提供相应的测算(预算)和分析资料;处理委托方合同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11)负责进行批准概算、执行概算、合同工程量和费用的对比分析,按月度编制造价动态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12)测算项目单位设备材料及施工招标标段估算、审查招标商务部分以及施工合同文本,并参加合同谈判。
(13)指导委托人建立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合同台账,按委托人要求参与合同订立、谈判、履行、费用归概等合同管理工作。
(14)协助项目单位编制工程执行概算。
(15)参加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论证并提出建议。
(16)配合项目单位开展造价对标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按项目单位要求对项目各阶段进行投资效益测算分析。
(17)全面配合完成咨询业务范围内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按审计要求及时提供造价咨询成果工作底稿(包括工程量计算文件)。
(18)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9)完成同口径概算的编制及投资指标的分析工作。
2.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审查
(1)及时完成临时工程及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
(2)组织工程过程及竣工结算审查,编制结算实施细则,处理结算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事宜,并对工程结算的准确性负责。
(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完成甲供材料工程量统计及核对工作,并回归至相应概算子目,并编制出版各标段最终结算书。
(4)及时完成工程过程及竣工总结算报告及附表的编制。
(5)配合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工作。
3.日常管理工作
每月末编制项目咨询工作月报,上报委托人及上级单位、咨询人的管理单位等。全面反映项目进度、投资、招标及合同情况、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施工图会审情况、施工图工程量与初设概算工程量(招标清单量)对比情况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已投运的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仅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非主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证明文件,不计入评审有效业绩数量)。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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