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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

2025-07-25 16:05
发布者:理想三旬
来源:理想三旬
标签:电力市场新型电力系统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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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隔墙售电”政策实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答复文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全力推动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明确民企参与重点能源项目的地位,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

一是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并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从公平竞争、促进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出台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总结提炼形成能源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举措,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发挥民营经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运行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优势,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此外,《若干举措》构建发展新环境。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健全市场准入,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便捷进入能源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减少执法干扰;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民营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的能源领域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印发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减清单事项至106项,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落实落细支持保障措施,强化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保障。加强对《若干举措》宣贯,持续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二、关于让民营企业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

一是推动解决融资难题。2024年组建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央地联动,集中力量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发布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信易贷”,与银行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8.13万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2.4万亿元。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汇聚金融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上线三年以来,入驻金融机构3000多家,助企融资突破1.1万亿。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利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私募基金等多种工具,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民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同等享受税收优惠。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予以补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享受同等政策。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融资发展,用好民营债券融资专项计划和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深化产融合作,拓宽能源领域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三、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与高水平人才互通

一是释放科技创新活力。《若干举措》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鼓励民营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重大能源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合作,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为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相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并获得资助。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起,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型安排长期实施;2024年,新增每年7月作为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点,让企业提前享受政策红利。为科创型中小微企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2024年度,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6.25万家,贷款余额达3.27万亿。

三是加强能源领域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设立20余个创新联合体,吸引各类创新主体800余家。组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服务。

四是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制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善标准制定和制度设计,并立足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加强交叉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能源领域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能源领域产学研深入合作。

四、关于加快“隔墙售电”政策实施,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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