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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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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
政策篇
国家能源局:启动3省分布式光伏绿证核发工作 自用部分不可交易
7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浙江、河南、广东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开展分布式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工作。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分布式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方案》指出,按电量用途核发绿证。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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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门最新发布,治理“内卷式”竞争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到,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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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36号文竞价细则征求意见出台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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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7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我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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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推进全省零碳园区建设
7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及推进全省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以应用场景为驱动,加速低碳零碳产品、装备和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园区根据自身特色,推行可用屋顶光伏全覆盖、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氢能交通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一个窗口”审批、园区碳普惠、绿色出海服务、绿电服务站、零碳综合服务商等政策服务场景。推动形成全省零碳园区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库,为同类型园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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