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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迎来统一规则

2025-08-08 17:55
发布者:老余懂能源
来源:老余懂能源
标签: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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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涉及电力市场主体最核心利益的计量结算统一“度量衡”。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据《南方能源观察》(以下简称“eo”)了解,基础规则主要是为各个市场定下原则和框架,同时允许地方存在灵活性和差异性。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推进,统领全国的基础规则体系还将持续扩容和完善。

统一结算周期、流程、时限

计量结算直接关系市场主体的电费和收入,在我国电力市场中,目前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电力市场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计算电费,编制发行电费账单,并进行电费收付。《规则》对市场各方权限分工、结算周期、计量结算单位、业务流程、结算时限时序、追退补和清算等多方面的内容做出规定,为电费结算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

在结算周期上,《规则》规定,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

在结算时限上,电力交易机构应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向市场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发布上月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应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行上月电费账单。

据了解,此前,电力市场结算时序由各地自行制定,部分地区电费结算时间较晚,个别地区结算时间长达1个月。《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各地市场规则与其不一致的都要据其修改。

在计量上,《规则》统一了计量数据采集、传输、校验、校核流程标准,明确了各类市场成员在计量装置管理、计量数据采集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略有调整。如第十六条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义务增加了“组织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结算风险评估”一项,第三十一条因结算基础数据错误、不可用或存在争议需要补推数据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仅规定电力交易机构收到补推数据后“按结算调整原则统筹处理”,正式规定则细化为“满足结算条件的下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追退补。”

多项市场规则待修订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从各地试点起步,以“省为实体”的模式建设市场,试点逐步成熟后拓展至更大范围,在此过程中各地市场规则不完全一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确立后,“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加快,截至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6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十多个省级现货市场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阶段,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正式建立。与此同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也逐步形成,其中,“1”指2024年生效的部门规章《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其他六类规则(详见下表)为其下位规则,涉及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大市场和市场交易的若干核心环节。

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

计量在电网的作用__电力计量工作的重要性

据eo了解,这些规则还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修编。如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出台于2020年,《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出台后,新能源将全面入市,中长期交易规则随之进入修订议程;《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有效期三年,2026年10月15日将到期,因此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也面临修订。

在“1+6”之外,关于“规则的规则”也在酝酿之中,目前各地出台了大量电力市场相关规则、细则,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后续也将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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