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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能源电力民营企业闯关“三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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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低碳产业发展前景巨大成为社会共识,企业蜂拥而上,新能源、储能‘内卷’不断,新兴产业中过剩的是缺乏竞争力的产能,先进产能是短缺的”“我国民营企业基础研究和人才建设依然薄弱,如果企业不进行创新甚至技术进步速度慢于竞争对手,就会丧失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长此以往,‘新三样’的优势地位存在潜在威胁”……
在谈及能源电力民营企业发展现状时,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
能源体系的转型,既需要国有企业的“参天大树”筑牢基础骨架、保障能源供应,也离不开“小而美”“快而新”“百花竞放”的民营企业填补技术空白、激发市场活力。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我国电力民营企业已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强大创新动能,但一定程度上仍面临内外夹击的发展困境。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诞生,在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向“法治保障”的跨越。事实上,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现阶段的现实制约,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以及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致力于解决的问题。要让“小草”破土、“苔藓”延展,唯有构建公平竞争、多元共生的市场生态,方能真正激发民营经济的“光合作用”,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各展其长、互补共进。
从“卡脖子”到“中国造”
能源电力民营力量不可或缺
“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技术竞赛正酣,谁率先占据技术制高点,谁就赢得发展主导权。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底气所在,在能源转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委员吴疆表示,电力能源这样的大型基础产业,是类似“热带雨林”一样的复杂生态系统,既有大树、也有小草,既有鲜花、也有苔藓,既有巨无霸型的国有运营企业,也有分散灵活的民营企业,各类主体都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产业角色。
“国有企业一般偏重基础网络运营平台,民营企业则在装备制造、建设施工、技术服务等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的优势一般在于坚持投资、长期运营,可接受较低回报并贡献更大社会价值,而民营企业则往往更善于技术、经营创新,抢先投资于新兴领域。例如在电力装备环节,国有企业主要沉淀于火电、水电、核电等传统技术领域,而民营企业则更多投资风电、光伏、储能等新兴战略产业领域。”吴疆说。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薛菲看来,民营经济的战略价值,主要在于其“敏锐捕捉需求、快速技术迭代、灵活场景适配”的创新闭环。民营企业具有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活力突出、市场敏感度高的优势,这些优势使民营企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在多个领域实现了从“卡脖子”到“中国造”的跨越。
在产业规模方面,中国制造“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离子和太阳能电池年出口突破万亿元大关,已成为外贸增长“新引擎”,而“新三样”的主力军几乎都是民营企业。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70%,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全球销量第一,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的总装机量连续七年领跑全球;锂离子电池产量接近全球产量的80%,在咨询公司InfoLink Consulting公布的2025年度第一季全球储能系统集成商中,交流侧出货前五企业中,中资民营企业占三家:阳光电源、比亚迪储能、海博思创,直流侧出货前五企业为清一色民营企业;光伏组件产量超过全球产量的80%并实现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据InfoLink Consulting统计,中国光伏企业连续包揽2024年、2023年出货量前十席位。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衍生领域,我国规模以上的充电网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设施规模最大的四家运营企业——特来电、星星充电、云快充、小桔充电均为民营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超50%。
在科技创新层面,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2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4.5万件,其中民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达73%。比如,在光伏领域,民营企业多次刷新电池和组件效率世界纪录,风电领域海上输电、高寒施工、智慧运维等关键环节,不断加大国产替代,储能领域通过1300℃“开门燃烧试验”,热蔓延控制技术刷新安全标准。
江苏的神通阀门、上上电缆,浙江的久立特材、宁波天生,甘肃的方大炭素……这些民营企业专注于核级阀门、管材、电缆、密封件、石墨材料等细分产业,攻克了一批“卡脖子”技术,与聚焦于主设备的大型国有企业优势互补,成为我国核电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民营企业正尝试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2020年以来已有吉利集团、万向集团等民企通过参股方式参与项目投资,2024年8月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总投资约2455亿元,均配置10%的民营企业投资比例。
民营企业的技术突破不仅填补了国内外空白,也推动我国参与国际能源技术规则制定。
比如,宁德时代作为核心单位参与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是我国第一个以主要牵头国身份参与完成的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就在不久前,由中国提出的IEC国际标准提案《光伏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第1部分:光伏组件》正式立项,这是全球光伏领域首个聚焦碳足迹核算的国际标准。这项国际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通威股份等光伏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策划。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中的民营力量愈发凸显。新电改的重点之一,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放开两头,即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发售电环节全面引入市场竞争,配电环节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作为连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独立售电公司一开始仅从事“低买高卖”的中长期交易,协助用户购买优惠电,如今开始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避险服务和增值服务。通过聚合大量用户,形成较为稳定的用电负荷资源池,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多样化的能源增值服务。民营售电公司通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重构电力零售市场的价值链条。截至目前,我国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近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去年实现零售交易电量3.6万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58%。
此外,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了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同时,民企依托算法优势和响应速度,正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例如深圳能源与华为联合研发的全球首个气象大模型新能源功率预测平台,将预测精度提升10%~15%,缓解了电网压力。
从外部“三道关”到内部“创新关”
民企高质量发展仍需“爬坡过坎”
外部环境制约与内生短板交织,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在客观层面,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第一道关是“身份”准入障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阳镇表示,在能源电力行业,即使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但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上依然面临较大的“进入门槛”和“准入障碍”。
一位具有国有企业工作背景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士李晶(化名)直言:“尽管部分投资领域允许民营经济入场,但是在竞争过程中仍有不公平现象,如民营企业投资审批手续繁杂、市场准入的企业规模标准过高等问题。”吴疆指出,能源电力领域民营企业的发展门槛,存在产业制度设计问题,例如部分国有企业收购大型设备企业,既做甲方、又做乙方,既是垄断型的采购者,又是强竞争力的供货者,对其他民营设备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这类交易已经被叫停整改,但类似现象需要各界持续警惕、及时博弈。
第二道关是“营商环境”障碍。尽管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政府信用缺失、政策执行偏离等现象。
李晶告诉记者,一些政府部门主观上存在顾虑,不愿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抓大放小”“重外轻内”的思想惯性,一些地方部门“新官不理旧账”,企业也就不敢大胆投资。以独立售电公司为例,部分市场参与者仍存在认知偏差,将其简单归类为“市场投机者”。此外,民营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项目审批等关键要素的难度较大,信息壁垒严重。
据记者了解,当前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范围存在模糊问题,表现为政策边界不清、产业准入动态调整滞后和新兴领域规则空白三重矛盾。在油气、核电、电网等传统垄断性领域,尽管国家多次发文破除市场准入限制,但细分环节的准入标准仍存在模糊地带。在储能、氢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赛道,民营企业投资也面临“方向迷茫”。
融资难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援引自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分析,中小企业可能受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国际贸易摩擦等经济大环境因素影响,销售额大幅下滑、利润不足,银行往往难以追加贷款,甚至需压缩贷款额度。一部分过剩产能、落后生产力面临市场出清,不符合银行信贷投向的趋势和原则。
除了外因,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显著的管理漏洞。小微民企普遍存在经营规范性弱、财务透明度低、信用记录缺失等问题,推高银行管理成本。部分民营企业在融资担保时缺乏足够的担保物,盲目扩张规模将迫使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金融风险,叠加不良贷款历史阴影,部分银行从业人员滋生风险规避倾向,导致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动力不足。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命脉和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基础产业,能源电力具有强公共产品特性,政府规制严格、定价机制复杂,客观程度上限制了民企在核心网络环节的灵活经营空间。同时,能源电力行业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安全与经济运行安全,其规划、建设、运营需满足极高安全可靠性标准与严格准入审查,使得民企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面临“信任壁垒”。同时,大型能源项目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特高压输电、核电、LNG接收站等,需百亿级初始投资及长期低回报周期,远超多数民企承受能力。
从民营企业自身而言,目前面临的首要发展问题,是内生动力不足。
阳镇表示,大部分民营企业习惯“以市场换技术”的旧有发展模式,在外向型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整体上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即通过廉价劳动力、廉价原材料以及传统生产型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以“新三样”为例,尽管其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了领先地位。然而,国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既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外部压力,也存在恶性竞争加剧的内部问题。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数据显示,排名前50位的公司贡献了研发投入总量的40%。入榜的中国企业主要包括华为、腾讯、阿里巴巴、中国建筑集团、比亚迪,在数量上远远低于美国,并且研发十强企业排名中仅有民营企业华为1家。
能源技术研发周期长、专利壁垒高,且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要求企业具备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能力乃至国家级实验室资源,民企在基础研发层面存在结构性劣势。
天合光能虚拟电厂与数字能源中心负责人廖宇告诉记者,中国新能源产业用二十年时间完成了对欧美百年技术路线的追赶,但不少核心基础部件和材料仍依赖进口。2024年,光伏企业90%的专利集中在“如何把硅片切得更薄”这类工艺改进上,储能企业电芯材料的专利占比不足15%,基础热管理算法需要依赖海外授权,风机厂商年产能突破50吉瓦,却始终绕不开斯凯孚的轴承、舍弗勒的齿轮箱,风电功率半导体、高稳定性主控系统等核心设备尚未完全国产化。
从“破障碍”到“练内功”
夯实能源民营企业发展底座
正视问题才能谋求发展,这不仅考验民营企业的管理能力,也对政府治理、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公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特别提到,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旨在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和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
技术创新离不开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吴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各有各的活法、各挣各的一分钱,只要不被歧视、靠自己的技术能力竞争就好。企业需要的并不是特权,而是公平的基本权益。”
吴疆建议,在能源领域,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之上,还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以系统运行信息公开支撑电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监督推进电网无歧视开放,为各项技术公平提供网络平台;对于各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时跟进,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优胜劣汰;对新能源上游产业环节,及时开展反垄断监管,鼓励真正的创新;不断更新并公开技术创新规划、技术发展路线、重点技术目录,敞开大门吸引全社会参与技术攻关等。
阳镇认为,除了加快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强化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外,还要强化落实竞争中性原则。一方面需要切实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点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本和保护主义做法开展重点清查,着力破除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行为规范,探索跨区域的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在充分竞争性领域与相关行业提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能源、电信、金融等投资领域扩大反垄断审查范围。另一方面,需要在各类创新政策、产业政策与财政税收政策等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强化竞争中性原则,破除明显的“规模偏好”“所有制偏好”“产权偏好”,进一步强化政府各类市场扶持性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面对融资难、融资贵两大“高山”,薛菲建议,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多渠道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创新股债等融资方式,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同时,要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加大市场竞争执法力度,让民营企业能够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阳镇指出,首先,持续深化金融服务体制改革,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一视同仁”,在部分新兴产业领域与传统产业技术升级领域增加对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支持力度。其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推动政策性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专项行动,着力完善国有银行信贷考核体系,持续引导国有银行定向支持战略性产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最后,加快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利用数字技术精准打造中小微企业信用分级“画像”,处理好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表示,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一是要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通过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二是要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手段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为民营企业积极向政府反映问题提供了畅通渠道。三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能源合作,国内外智库机构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际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从而增强我国在新能源装备制造、跨境能源项目等领域的话语权,助力构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提升我国能源产业全球竞争力。
对企业自身而言,要练好创新发展和诚信经营两大“内功”。摆脱传统要素驱动企业增长的旧有路径,通过数据、技术、创新、知识等新型“生产要素”驱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未来前沿技术突破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力。
廖宇表示,上一代能源电力民营企业用“敢闯敢试”撕开了市场缺口,而接班人们需要弘扬新一代的企业家精神。中国新能源产业的故事,从来不是国企和民企的零和博弈,而是两种力量在竞争中共同成长的“协奏曲”。“内卷”不可怕,可怕的是低维度内卷,当能源电力民营企业真正沉下心来做技术、育人才、建生态,民企的灵活优势才能在更高的赛道上重新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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