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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的优选招标公告

2025-08-13 16:52
发布者:能源资讯
来源:能源资讯
标签:充电桩充换电站超充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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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政府本次组织开展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优选工作。涉及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项目;充(换)电站4座。项目总投资4-6亿元(人民币)。优选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关于组织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的优选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通榆县人民政府本次组织开展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优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通榆县人民政府

2.优选服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院)。

3.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4-6亿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快充电桩项目;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项目;充(换)电站4座。

4.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获取项目建设资格申报方全额出资。

5.优选内容: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6.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如是集团公司,可授权唯一—家下属企业参与申报和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均无效。

7.申报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报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8.申报企业需承诺获取项目建设资格后,项目必须在具备开工条件后4个月内完成小区快充电桩建设并通过验收;具备开工条件后6个月内完成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建设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开工条件后于2025年10月末前完成1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26年底前完成剩余3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9.业主使用充电桩充电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居民用电价格。

10.申报企业需承诺或已在通榆县注册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开发项目。

11.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进行股权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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