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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何以解“收益单一”之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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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新型储能凭借其灵活调节能力,成为平衡波动性风光发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支撑。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身份界定模糊、市场准入无据、收益模式单一等瓶颈,曾制约着储能产业规模化和商业化进程。
“十四五”时期,我国储能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曾连续三年新增和累计装机规模增速均超过100%。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李臻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迅猛发展态势背后,离不开电力市场改革的关键推动力。
中能传媒:“1+6”基础规则体系为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平准入和有效参与各类市场,解决了哪些之前制约其发展的制度瓶颈?
李臻:“十四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已达78.3吉瓦/184.2吉瓦时,连续三年新增及累计装机增速均超过100%。这一显著成就,与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密不可分。
回顾发展历程,新型储能的参与模式经历了持续的机制突破与创新示范,从初期与火电机组联合调频、配套新能源场站减少弃电、为用户提供削峰填谷服务,逐步演进为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2024年颁布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正式将储能确立为新型经营主体,赋予其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权利,并在“1+6”基础规则体系中予以系统性体现。此举有效扫除了新型储能参与市场的身份界定障碍,为储能企业提供了清晰稳定的市场参与预期,为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中能传媒:在“1+6”规则体系落地执行过程中,您认为储能产业最需要关注哪些具体条款或环节?
李臻:在具体规则中,《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尤为关键。该规则明晰了新型储能企业的市场注册基本条件、注册信息变更流程及市场退出要求,为新型储能的规范有序市场准入与退出提供了明确依据。其中,关于配建储能参与市场方式的条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配建储能可选择与其所属新能源场站等主体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具备法人资格时,亦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独立参与。此规则设计旨在充分释放各类型储能的资源潜力,提升其参与市场的灵活性,进而驱动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创新。
辅助服务市场是最早向新型储能开放且目前仍是其核心收益来源的市场领域。2025年4月出台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进一步巩固了储能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并对调峰、调频、备用、爬坡四大主要服务品种进行了明确定义——这正是储能价值实现的主战场。
该规则还确立了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对于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其在结算时段内依据上网或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或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或分享。这一机制对于储能企业精准核算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成本至关重要。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区域,辅助服务费用主要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此原则确保了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的合理传导,标志着辅助服务市场已超越发电侧内部的零和博弈。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持续提升,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求必将刚性增长。新型储能通过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将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
中能传媒:虽然规则框架已建立,但在实际运行中,储能参与市场仍面临哪些具体挑战?
李臻: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虽加速推进,但区域间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各地对新型储能的开放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在已实现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区域,独立储能普遍已进入现货市场;然而,在非现货市场区域,仍有相当一部分储能项目难以通过参与中长期市场获取电能量收益。此外,辅助服务市场对独立储能的开放程度亦普遍有限,目前仅有甘肃、广东等少数地区实现了独立储能对调频市场的实质性参与,导致新型储能的市场化收益来源仍显单一。
在《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明确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其中容量交易的标的包含了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随着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的快速扩张,储能的容量价值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的实际作用日益凸显。
2025年入夏以来,全国最大电力负荷屡刷新高,36次刷新16个省级电网历史纪录。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调中心)组织的新型储能度夏集中调用试验,有效验证并发挥了新型储能的顶峰保供能力。截至7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内新型储能可调最大电力达64.23吉瓦,实时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吉瓦,较去年同期峰值增长55.7%。试验期间,新型储能展现的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容量,在夏季晚高峰时段平均顶峰时长约2.4小时,有力支撑了用电高峰时段的电力供应。然而,要充分体现并回收储能的容量价值,亟须建立合理的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交易机制。
同时,新型储能兼具“发用一体”特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具备参与多类型市场的天然优势。这要求各类市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着力构建合理的衔接机制,以充分释放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潜能与价值。
到2025年底,我国将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随着新能源和电力用户的全面入市,电力市场价格曲线将更加精准地反映市场供需动态。凭借其快速、灵活、精准的调节性能,新型储能将通过响应价格信号,有效平抑波动性负荷曲线。我们坚信,随着“1+6”基础规则体系的全面落地与深化实施,新型储能将通过公平、高效地参与多元市场,最终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市场驱动下的产业升级,将有力推进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面向“十五五”,新型储能必将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宏伟进程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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