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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36号文”承接方案,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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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存量项目执行差价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存量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已投产的新能源项目。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存量项目清单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10千伏以下新能源存量项目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视同存量项目。存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不一致的,可执行变更备案程序;如后续增加并网容量,按照增量项目执行。
(2)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100%,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50%,其他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
(3)机制电价。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参考广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执行。
(4)执行期限。按照20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扣减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累计投产时间较早者确定,到期后存量项目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执行差价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增量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预计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的新能源项目,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可申请参与竞价。
(2)竞价分类。初期综合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的差异,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三类(下文的“同类型”与之保持一致)。海上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组织竞价,同一竞价场次的新能源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
(3)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4)竞价电量上限。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在参与竞价的项目中,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其他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原则上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保持一致。
(5)机制电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具体见附表。
(6)机制电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
(7)执行期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光伏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增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前必须具备“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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