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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36号文印发:增量0.19~0.3515元/度、90%;存量0.3515元/度、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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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且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名单,分布式光伏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前,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80%,其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次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具体规模在细则中予以明确。此后,我省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签约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机制电价:风、光上限0.3515元/度,风电下限0.19元/度,光伏下限0.25元/度。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12年。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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