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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盘点(2):重新认识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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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月前会形成这类用户次月的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暂时可以理解为这是电网这个特殊的“售电公司”给到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月前零售价格,不过这个价格还要根据实际的购电成本进行退补。
电网代购户在现货当日开启前相当于也具备了一定的合约电量,而在日前申报时,电网按照预测电量进行申报,整体实际发行电量也会参照售电公司一样进行多段式的结算。
实际发行电量按照月前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缴费,但这并不是电网实际当月为电网代理购电户实现的整体购电成本。
按照包含现货在内的实际购电结算费用会与按照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收取上来的费用做差,这也就是电网代理购电户历史偏差电费的来源。
归纳一下,这些理应执行行政分时电价政策的电网代理购电用户,虽然按照发布的各时段代购价格交了电费,但因为实际购电成本的真实存在,会再以一笔退补电费(历史偏差电费)的形式予以追缴和返还。
那么从根上说,电网透传了全月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内的购电成本,电网代购户是彻彻底底的市场分时用户了,只不过没有在账单中一一体现罢了。
市场化用户的非市场分时结算

还有些地区的零售市场交易在形成单一零售价格,同时也会作为零售用户的平段零售电价。
如果此价格传导至终端相当于没有任何分时的结果,所以会继续执行政府的行政分时政策,以此为基准形成用户到户分时电价并形成对应的峰谷分时损益。
这相当于说批发市场所形成的各时段分时交易结果以一个总价格的形式传递至零售侧,而基于此价格再根据政令形成到户分时电价。
这样就会出现矛盾,那就是行政拉开的分时结果是否和市场内交易的结果一致呢?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的分时时段和每天瞬息万变的现货市场交易结果是否能长期匹配呢?
显然不能,不能的话就要不断调整,也就是动态调整,这也是为何部分地区分时电价时段修改频繁的原因所在。行政分时要追市场分时结果,但也不能追的太勤快,否则一些刚调整完生产安排来适配时段的企业没过两天就要再调整。
这样,不和谐的一幕就可能发生,市场上的低价时段本来鼓励用户多用促进消纳,反而因为行政定了高峰时段而让用户减少用电,时段的错配比比皆是,这也是固定时段的行政分时难以有效反映市场结果的标志。
怎么看待顺价模式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到户电价中除了市场交易部分外,其余价格是否要继续分时?
如果分时的话,那么这些价格遵照的就一定是政府的行政分时电价政策,就像山东一样,零售24小时分时结果和行政的尖峰平谷深五段式可能就对不上。
剩余的价格部分目前包含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附加基金。
除了线损折价外,其余部分都不具备交易的属性,所以顺价叠加实属正常。
但线损电量的发生和实际用电量是同步的,所以具备了分时交易的属性。
目前多数地区用户的线损电量还没有进行市场化采购,而是由电网统一作为代理购电量的一部分进行代理购电。
倘若未来全部地区都实现线损电量的自采,那么有理由相信这部分价格也自然会有分时的交易结果。
分时电价的未来
目前的分时电价就处于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比较混乱。
但从我的角度看,市场化分时不是趋势,而是必然,行政分时终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而退出电力市场的舞台。
届时批发市场形成分时交易结果,售电公司结合用户实际负荷曲线灵活定制零售套餐供用户选择,而对市场更加了解的用户借助一些测算工具也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零售套餐。
是否要调节负荷使用来适配市场价格,这完全取决于市场是什么样的结果以及用户是否愿意调整。
靠行政分时人为拉开的到户分时电价对用户调整用电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毕竟那不是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所致,而是行为习惯所致。
新型电力系统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能源的比例更高,发用两段都充满不确定性,而供需关系不再仅仅是由需求侧决定,而是由供给侧和需求侧一同决定。
这对价格敏感的一些企业也提出了新要求,是否可以根据日前价格信号灵活调整日负荷使用。
而想要提高灵活性除了负荷的调整外,一些表后的辅助资源比如光伏和储能也会找到它最原本的功能价值,那就是改变用户的交易曲线来获取更多的电费收益。
分时电价的逻辑在变,那么基于分时电价的一些业务的逻辑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所以站在2025年这个时间点上,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分时电价,扩大对它的认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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