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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阶段基准功率以15分钟平均功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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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 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
(一)发电侧并网主体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的火电(含燃煤、燃气及生物质发电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电(含抽水蓄能)、风电(含配建储能的风电)、光伏(含配建储能的光伏)、自备电厂。
配建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并网运行考核。
(二)负荷侧并网主体是指能够直接响应调度指令的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
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三)新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纳入本细则管理的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
文件明确, 电力调度机构确定为黑启动的并网主体,因并网主体自身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时(不含计划检修),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按每小时1MWh计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并网主体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2倍。
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并网主体不具备黑启动能力且隐瞒不报的,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相应月度不予以补偿并按每小时2MWh计为考核电量,直至机组具备黑启动能力。
现阶段,基准功率以15分钟平均功率计算,即15分钟电量/15分钟。对于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其基准功率取调用时段前最近1个未被调用的15分钟历史平均功率。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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