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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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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发布《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对于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下两种情况可参照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第一种是工商业厂房由2回及以上10千伏线路供电,每回10千伏线路接入的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且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第二种是项目采取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且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工商业厂房既有供电线路电压等级。
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主体为同一法人主体;(2)不可跨镇街申请项目备案;(3)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新建项目办理备案,但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详情如下:
关于《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局研究草拟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时请注明“关于《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提交的途径有:
一、电子邮箱:
二、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38室能源科(邮政编码:528403)
三、登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点击“意见征集”栏目,选择《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公告下方“评论区”留言提交。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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