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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者:
来源: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4-8260313/0794-8230988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邮编:344000
项目名称
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黎川县德胜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江西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生产污水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6°57′39.495″,北纬27°13′6.301″),占地面积为400m2。项目拟投资140万元进行建设,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纤维转盘+紫外消毒”等工艺处理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内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内的四家企业(均位于同一栋厂房)的废水。建成后处理规模为450m3/d。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池、调节及事故池、反应池、初沉池、水解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综合设备间及附属防雨棚、楼梯、平台、栏杆、绿化、标识等。其中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依托黎川县德胜镇农业综合产业园供给;加药配药设备、叠螺压滤脱水机、风机、污泥泵,调节池提升泵,叠螺加药泵、螺杆泵以及药剂暂存区等均位于设备间内;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废气进行密闭收集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设备间外北侧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5m2),危废暂存间(20m2);设置事故应急池(126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H3、H2S及臭气浓度,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反应池及初沉池)、水解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为钢筋混凝土封闭式构筑物(设备间密闭),采用整体负压收集恶臭各恶臭污染源封闭后经负压抽吸,铺设除臭风管,臭气由引风机引至除臭风管,经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DA001)。
厂界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本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纤维转盘、配药、废气处理设施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处理规模为450m3/d。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纤维转盘+紫外消毒”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过管道排入德胜关水。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风机、泵体等设备运转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加装减震器、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栅渣、废包装袋(PAC和PAM)等,栅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紫外灯管、废包装袋(NaOH)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污泥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外运至黎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是设备间、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配合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周边居民做好紧急撤离。同时企业设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总排口设置有截止阀,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关闭截止阀,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有效截流在厂区内,避免全厂事故废水外排,事故风险可控。建议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
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生产管理制度,储运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环保部门。在上级环保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环保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降低到最低。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告,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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