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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创关于“轻刚”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

2026-06-02 17:58
发布者:九天能源公司
来源:九天能源公司
标签:中能创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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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发现市场上有部分单位及个人,在光伏组件等相关产品的宣传、推广及销售活动中,擅自将“轻刚”字样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该行为严重误导公众认知,涉嫌侵犯我司合法商标专用权,扰乱光伏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为明晰权利、杜绝混淆、维护广大客户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特此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商标权属清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能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系第 79608002 号“轻刚”商标的唯一合法注册人及专用权人。该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查,于2026年作出(2026)商标异议第0000005002号《准予注册的决定》,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具体包括:单晶硅;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设备;发电用太阳能电池板;光伏电池;太阳能供电的充电器;蓄电池充电器;太阳能发电用光伏装置和设备;太阳能电池;电池极板。我司对上述商品上的“轻刚”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此前虽有人提出缺乏显著性的异议,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明确认定该商标具备显著特征,依法准予注册。

二、严禁未经授权使用,侵权行为必被追责

“轻刚”商标系我司核心商业标识,用于区分我司光伏相关产品与其他市场主体产品,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承载品牌信誉的重要作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书面正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展会推广、口头推介等)使用“轻刚”字样或近似标识,用于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

市场上各类未经授权使用“轻刚组件”“轻刚光伏”等相关字样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极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品牌归属产生混淆误认,严重侵害我司商标专用权与品牌声誉,同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已固定侵权证据,将依法全面维权

针对目前已发现的侵权行为,我司已完成证据固定并持续监控市场。对所有侵权主体,我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措施,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四、合规使用须经授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商业活动中合法使用“轻刚”商标,须事先与我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洽并取得书面授权许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者,将面临法律追责。

特此声明!

中能创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2026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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