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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新能源择机参与市场模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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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提到,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7日至6月7日,5月7日为首个申报日,5月8日至6月7日为运行日。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开展。
发电侧市场主体为统调公用常规燃煤电厂以及6家燃气电厂(包括调峰燃气机组和热电联产燃气机组);用户侧市场主体范围继续覆盖所有用户侧主体,包括直接购电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本次结算试运行期间,发用双方依据签订的分时段合约电量(含省间中长期合约)合理参与现货交易。本次结算试运行不开展燃气电厂中长期交易,即燃气电厂无中长期合约电量;燃煤电厂中长期合约电量,暂按自然月同时段内各时点等比例或典型曲线分配的原则进行曲线分解;发电侧可暂按机组额定容量比或发电量比,分解形成机组曲线。
结算试运行期间,市场主体每日开展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发电侧市场主体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用户侧市场主体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具体申报信息详见附表五。发电侧市场主体按规定时间申报量价信息,在市场申报关闸前,未及时、正确申报的,采用缺省报价作为申报信息。发电侧市场主体电能量报价为不同出力区间时间单位电能量的价格,最多可申报10段,报价曲线必须随出力增加单调非递减,每段报价段的长度不能低于机组额定有功功率与最低技术出力之差的5%。针对用户侧主体漏报、虚报等申报不规范等行为,根据本次结算试运行申报情况,探索后续建立“事前风险提示+事后跟踪评价”的闭环机制。
在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中,发电侧采用节点电价,用电侧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发、用两侧电能量费用包括日前现货电能量费用、实时现货电能量费用、中长期合约费用等,同时开展机组成本补偿费用计算。
新能源将在本次结算试运行中择机参与市场模拟运行,按《实施细则》要求申报日前信息,在调度机构现货备用系统中模拟出清,模拟出清结果不进行实际调电和结算。现货备用系统与主用系统间解耦运行,保证新能源申报数据不会影响本次结算试运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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