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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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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能帝获悉5 月 20 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政策以 “分类管理、简化流程、安全可控” 为核心,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精细化设计。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自然人 / 非自然人项目、工商业项目及地面光伏项目三大类,其中 6 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集中式管理,需按照集中式项目流程申报。 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
在备案与监管方面,政策要求所有项目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完成备案,不得以统筹开发、市场整顿、容量限制等为由暂停或暂缓项目备案,项目开工后需实时填报建设进度,投产前不得擅自转让,逾期 18 个月未建成者将被清理。同时,电网企业需按季度公布可开放容量,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对消纳困难地区,允许通过加装储能设备或调整为集中式电站等方式解决接入问题。
安全监管方面,新政明确投资主体需承担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违规项目限期整改。此外,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在 2025 年底前完成 “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功能改造,以提升电网稳定性。
安徽省能源局表示,此举旨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无序开发,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协同发展,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社会公众可于 5 月 27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ahsnyj@163.com)反馈意见,共同完善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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