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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开始

2025-05-29 16:43
发布者:工业资讯
来源:工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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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有效期内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认定及复核的企业需符合《办法》中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组织实施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各地需核实情况后上报原因。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企业细致准备、如实填写,并组织力量为申报及复核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各地经信部门要提升推荐质量,根据《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二)审核上报。我局根据各地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宁波市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报送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

(二)线上填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和系统提示,于6月5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各地经信部门依托申报平台,对照企业申请书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时做好重要提醒

1.申报及复核企业应注意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的审计报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不得有任何调整变化),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2.《关于组织做好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数经中小〔2025〕53号)的申报书模板作废;相关企业应根据工信部最新通知要求,在平台系统填报提交的同时,按照最新申报书模板完成资料填写和相应佐证资料准备。

3.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4.企业需如实、自主申报,应确保线下与线上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和市经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工信部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及时汇总上报

1.请各地继续加大排摸发动力度,在初次提交时间节点(6月5日)前,对照预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2.请各地重视和加强初审工作,事先认真审核,并于6月10日前汇总上报:

(1)企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的纸质版[胶装]一式2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1、3);

(2)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属地盖章后纸质版1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2、4);

(3)佐证材料(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见附件5)

请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靳鲁泉,联系电话:89281493。

(三)按时完成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6月26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年度更新。完成本次复核申报的“小巨人”企业视同已完成信息更新,不需要重复提交。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取消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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