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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广东惠州开展2025年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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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广东惠州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为做好2025年度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组织发放工作,现开展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1)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三)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方向1:用电补贴。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2: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方向4: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项。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粤财扶助”广东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czbt.czt.gd.gov.cn/),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附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申报文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平台提交审核。待县区线上初审后,申报单位可从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文件,按顺序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线上线下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粤财扶助”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于7月7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正式报送我局。若申报单位申报“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项目奖励,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还需提供申报项目属地政府报请市政府关于项目叠加奖励的请示以及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文件。
(三)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由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负责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3个方向资金项目开展入库审核,并会同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组对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项目进行入库审核。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待2026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达。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配合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要求(用电补贴)
3.申报材料要求(贷款贴息补助)
4.申报材料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5.申报材料要求(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6.推荐项目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5日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支持制造业方向)申报指南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附件《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三)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二、用电补贴
(一)奖励依据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第(五)条内容“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主要条件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
(三)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生产性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企业年度核定奖励额度小于300万元的,则按照核定奖励金额给予补贴;若企业年度核定奖励额度大于或等于300万元,则按照最高300万元给予补贴。
(四)材料清单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2024年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下载);
6、2024年度生产性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电费通知单(需有供电业务部门印章,每月份的用电通知单与缴纳发票一一对应装订);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赋码,新型储能产品销售收入需单列);
8、对于储能、动力电池制造企业,还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池产品检测报告(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覆盖至少一个主要型号产品)。
三、贷款贴息补助
(一)奖励依据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第(五)条内容“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贴息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贴息补助,则计入政府贷款贴息额度。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
(二)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的贷款在惠州本地银行直接申请,且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内,单笔贷款额度1亿元(含)以上,对实际发生利息的用于购置生产设备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申报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内,实际购置生产设备金额1亿元(含)以上,且生产设备在惠州本地使用。
3、申报企业主体、贷款主体以及购置生产设备主体要求为同一主体。
4、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
(三)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度用于购置生产设备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内,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利息天数计算。
1、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1-5亿元(不含)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单个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5亿元(含)以上的,累计补贴额度最高为5000万元。
2、若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贴息补助,则计入政府贷款贴息额度。
(四)材料清单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企业征信报告;
6、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7、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下载);
8、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赋码,银行贷款和利息支出,采购生产设备费用需单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有共同借款人(单位)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网络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即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方和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等不予受理);
(2)当年度贷款借据、利息回单、利息发票复印件;
(3)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4)采购支付凭证、采购发票复印件。
贷款合同、利息回单、利息发票需对应排序装订,且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赋码,新型储能产品销售收入需单列);
10、对符合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合同,填写贷款明细表。(包括贷款银行名称、贷款合同编号、金额、时间、利率等内容);
11、贷款购置的生产设备,填写购置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合同编号、发票编号、数量、金额等内容);
12、对于储能、动力电池制造企业,还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池产品检测报告(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覆盖至少一个主要型号产品)。
四、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一)奖励依据
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贴息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
(二)主要条件
1、申报项目要求已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支持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10亿元(含)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厂区土建投资、设备投资,且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3、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主要产品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并在附件《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政策。
4、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
(三)奖励方式
1、叠加奖励由申报项目属地政府报请市政府。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当年度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资金,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应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土地购置费),以两项中较低数作为奖励资金计算基数。
3、如申报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未完成10亿元(含)以上(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投资的,或建成投产后主要产品不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的,政府有权视情况收回所获取的叠加奖励。
(四)材料清单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6、申报项目纳统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需赋码);
(2)申报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五、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一)奖励依据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第(六)条内容“鼓励企业加大采购使用强链清单内产品,对单笔采购额超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
(二)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采购了《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产品,且单笔采购金额超500万元(含)以上。
2、申报企业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
3、集团性质的企业,集团或下属企业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4、采购梯次利用新型储能产品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单笔采购额不高于5%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四)材料清单
1、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2、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5、采购企业对交易双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6、采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清单、用料清单等材料;
7、采购产品原厂生产证明材料;
8、采购产品明细表(包括生产企业名称、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发票时间、发票编号等内容);
9、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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