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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2025-06-25 13:09
发布者:能源资讯
来源:能源资讯
标签:电力市场电力交易区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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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按照电力市场注册相关规则办理手续。

新型储能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储能设施信息、联系信息及营业执照、并网调度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需包括虚拟电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信息、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调节资源信息、技术性能测试参数、调节能力证明、并网调度协议等。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南网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总调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5),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复函同意(附件6、附件7),并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方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规范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6.关于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审定意见的函

7.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复函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南方电力公司_南方电力情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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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力公司__南方电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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