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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现货规则体系V1.0征求意见稿:虚拟电厂可选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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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现货规则体系V1.0(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其中提到,初期,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在运行日仅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由经营主体在竞价日市场申报前予以明确,若未选择则默认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应根据各类辅助市场的要求,结合SOC状态评估,自主选择参与运行日辅助服务市场。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及“两个细则调峰补偿不再运行。
经营主体以计划单元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和出清。初期,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方式如下:
分布式新能源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条件的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实时出清条件时,实时市场原则上按照日前出清结果执行,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需求调整充放电计划,充放电价格按实时市场价格执行。
虚拟电厂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实时出清条件时,实时市场原则上按照日前出清结果执行。条件具备时,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需求调整发用电计划,发用电价格按实时市场价格执行。初期,虚拟电厂计划单元应按发电侧、用电侧资源分别聚合形成发电类虚拟电厂计划单元、负荷类虚拟电厂计划单元(计划单元与交易单元一致,下同),发电类虚拟电厂计划单元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暂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
价格机制:现货市场出清形成每15分钟的系统电价,采用系统电价进行结算。
现货市场出清计算时,在满足安全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当燃煤火电和清洁能源报价相同时,清洁能源优先出清。
现货市场采用“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运行”模式,根据四川水电高占比、水情变化大的资源特性,充分考虑保安全保供应、促消纳需求,构建“日前出清不结算、日内滚动优化、实时出清结算”的电力现货市场组织架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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