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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些电力市场新规开始执行!

2025-08-04 17:17
发布者:理想三旬
来源:理想三旬
标签:电力市场电力交易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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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8月1日起,一批电力市场新政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层面政策包括《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方/区域层面政策包括《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详情如下:

陕西

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065号)的正式文件!

文件明确,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超出部分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比例分享,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原则上按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结算电费的比例按月返还。

文件新增新入市批发交易用户年内签约激励机制。年内新入市批发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9月至年底多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累计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同周期用户用电量的70%,缺额签约电量引起的超额获益,按照多月、月度交易市场均价与月内交易市场均价价差的1.05倍予以回收,超额获益为负时不回收。回收资金纳入年度签约激励机制资金一并分享。(相关阅读:定了!陕西:售电公司度电批零均价差高于1.5分 超额按2:8与用户分享)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为引导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6:00、11:00-14:00,平段为6:00-11:00、14:00-16:00、23:00-24:00。

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同时废止。(相关阅读:陕西丨分时电价调整:新增午间3h低谷/输配电价不参与浮动)

广东

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7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决定适当提高广东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

文件提到,广东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阅读:原文/解读丨广东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上调!)

湖南

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号),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关于分时时段:

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但较征求意见稿午间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_电力市场规则_电力行业新政策

关于浮动比例:

1)工商业用电用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2)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

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3)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相关阅读: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一地正式发布分时电价新政)

黑龙江

关于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启动的通知

8月1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关于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启动的通知,黑龙江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于2025年7月31日8时起开始组织日前市场的出清工作;于2025年8月1日0时起电网调度生产方式由计划模式转为市场模式,正式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相关阅读:黑龙江丨电力现货市场8月1日起正式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国家级

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的计划、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管理等工作。

通知提出,电力企业编制涉电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电力企业应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涉电应急预案理念、模式等创新,充分发挥涉电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

甘肃

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7月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定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25年8月1日起,取消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场根据供需情况、充换电设施建设成本、运营维护费用等因素自主形成。充换电服务费用按充电电度计收。

电费与服务费分项计价。充换电费用实行“电费+充换电服务费”模式。电费继续执行国家及我省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由运营单位单独列示并公示。

新疆

《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部分条款修订稿》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继续执行。自2025年8月1日起,涉及修订完善条款按《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执行。

其中,《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 场〔2022〕93 号)第六章新增“多年期绿电协议执行”条款: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多年期绿电协议,可通过参 与年度、月度及月内绿电交易的方式,形成多周期、多批次的绿电交易合同,积极落实协议的电量和价格。(相关阅读:新疆丨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条款修订:新增“多年期绿电协议执行”条款)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单位为元/千瓦时。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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