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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东四省)省间电力互济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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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东四省)省间电力互济市场交易规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中涉及电力的量纲为兆瓦,电量的量纲为兆瓦时,电价的量纲为元/兆瓦时。申报电力的最小单位为 1 兆瓦,电价的最小单位为 1 元/兆瓦时。交易日从 00:15至 24:00,每 15 分钟设为一个时段,交易日共分 96 个时段。
华中电网省间电力互济交易优先采取“交易双方报量报价”的模式(以下简称“双边模式”)开展。对于采用双边模式交易后的保供电、促消纳交易剩余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采取“沿用省间保供电(促消纳)交易的售电方(购电方)申报的量价数据,购电方(售电方)作为价格接受者,继续开展余量出清”的模式(以下简称“单边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华中电网省间电力互济交易需求。
详情如下: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华中电网跨省电力余缺互济,支撑电力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研究,形成《华中区域(东四省)省间电力互济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5年9月1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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