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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经研院李秋爽:解读《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2025-08-08 17:56
发布者:小懂
来源:小懂
标签: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电价山东售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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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是全国首个风光装机过亿的省级电网,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风光装机容量1.19亿千瓦,装机占比已达到48%、超过煤电,电量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总的来看,山东省处于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和能源转型重叠关键期,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实施方案》核心在于构建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有助于山东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系统化市场价格机制

四措并举,精准承接国家政策导向,立足负荷中心定位与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网承载力,因地制宜构建“存量稳价+增量竞价+绿证协同”制度体系,驱动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136号文实施前,山东遵循保持市场完整性基本原则,系统构建了火、风、光、核等全类型发电主体、全体工商业用户和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类型全、交易规模大、开放程度高,2024年市场化结算电量达4219亿千瓦时,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清洁能源方面,首开核电机组(30%市场电量)、生物质电厂试点参与现货市场先河,为《实施方案》推动风光全电量入市、适时推动全部生物质发电等其他新能源常态化参与市场交易提供良好实践基础,体现了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系统思维和渐进逻辑。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是否全容量并网为时间节点,采取“存量保稳、增量竞优”的差异化设计精准施策。对于存量项目,平稳过渡收益、保持市场衔接,不再参与每年竞价,机制电价水平按照136号文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燃煤基准价0.3949元/千瓦时(含税),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充分考虑已有政策的确定性收益保障,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避免“一刀切”式退出的冲击。

三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机制。对于增量项目,竞价入场、效率优先,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价水平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反映新能源真实成本,稳定行业投资预期,同时倒逼企业降本增效、让市场活力充分涌流。明确竞价工作原则上于上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增量项目申报电量规模需达到该类型年度计划新增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倍以上,通过强制超额申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并防止市场报价失真,降低社会用能成本。

四是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及136号文机制电价与绿证收益择一适用原则,《实施方案》明确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以厘清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与电能量价值,避免环境权益的虚增或重复计算。

二、健全多层次市场交易机制

迭代升级“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变动成本补偿”全要素耦合市场架构,以五项创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持久市场动能。

一是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中长期市场作为“压舱石”,能够稳定电力供需和市场价格预期,服务市场主体锁定收益。山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国内率先实现“休假不休市”,按照“D-2”每日开市、连续运营,实现与现货市场的无缝衔接,同时中长期市场价格曲线形态进一步向现货市场靠拢。

《实施方案》放宽交易双方结算参考点选择限制,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实时市场(或日前市场)任一节点或统一结算点作为中长期结算参考点,凸显现货价格位置信号重要性。明确现阶段机制电量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上限按照额定容量扣减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上网能力确定,以避免初期阶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失灵、防范新能源项目重复套利。

二是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可靠性机组组合、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山东电力现货市场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利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可靠性机组组合(RUC)与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算法,兼顾市场交易组织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同时采用节点边际电价(LMP)机制,区分电能量分量与阻塞分量,形成反映电能时空价值的价格信号。

《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新能源出力特性与市场效率,支持新能源灵活选择报量报价或接受市场价格;优化日前市场经济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织流程,新能源和市场化用户可自愿参与日前市场交易申报,充分体现交易双方购买意愿,全电量参与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以满足系统运行安全需要;日内市场常态化开市,每日0点至24点、8点至24点、15点至24点三个时段定时出清,根据日内最新新能源预测优化灵活性资源出力;明确新能源全电量参与实时市场,通过全电量的实物市场真实反映系统供需状况和阻塞情况。

目前山东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1.5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下限-0.10元/千瓦时,高峰高电价充分激励供需紧张时期电源顶峰发电意愿,低谷低电价引导新能源大发时段机组主动降低出力调峰,发用两侧同步响应市场价格信号,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施方案》将市场限价进一步放宽,能够全面释放源、荷、储等系统调节潜力。

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目前,山东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爬坡辅助服务市场。2017年,山东被确定为第一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试点,并于同年11月开展辅助服务市场模拟试运行;2021年12月山东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后,有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融合,仅开展二次调频辅助服务交易,与电能量市场分开运行、协调出清。2024年3月,山东建立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以快速调节速率为交易标的,与实时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有效应对午谷和晚峰系统功率快降快升的双向爬坡需求。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面山东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助于适时推出备用等新型交易品种,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中标时间,最大化展现调节资源价值,更好地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优化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在电能量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容量补偿机制兼顾社会成本控制与系统安全性,能够对现货市场未能覆盖的固定成本进行精准补充回收,提升电量电价反映市场供需、燃料成本等变化的灵敏度。

2021年,山东创建国内首个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有效显现了煤电、新能源、新型储能等市场化机组容量经济价值,同时倒逼发电企业严控机组不可用容量,2024年度夏期间首次实现非计划停运率和出力受阻率两个零的历史性突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容量补偿机制,将由用户侧固定价格收取、发电侧按有效容量分配的“以收定支”模式,调整为发电侧根据机组有效容量(即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和容量补偿标准计算容量电费,用户侧按用电量比例分摊的“以支定收”模式,最大限度以经济方式保障发电容量长期稳定充裕。

五是规范电力市场成本补偿机制。新能源发电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和反调峰特性,使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独立承担保障电力持续可靠供应的重任,煤电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双重角色。现货市场以边际出清定价,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叠加“多光少风”发展特征,山东现货市场“负电价”时段或将随之增加;与此同时,煤电为保障系统安全需维持低负荷运行状态,部分变动成本无法回收。

针对上述情况,《实施方案》设立运行成本补偿机制为煤电托底保障,一揽子考虑机组当日启动成本、空载成本和电能成本(即边际成本)三者总和与市场收入的差额合理确定成本补偿总额度。其中,对于调度事前公布的因系统安全必开的机组,为防止其利用无条件进入机组组合的便利获得超额补偿,在实时市场不定价阶段,电能成本取核定值,在定价阶段取申报值与核定值的较小值;对于因供热需求等自身原因必开的机组,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不再进行成本补偿。

三、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

构建“信息披露穿透化+价格监测动态化+成本调查精准化+零售监管精细化”四维协同监管体系,通过全周期风险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完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电力市场价格必然在合理区间内运行。但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仍在持续推进中,用户参与度、信息透明度、监管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在建设有效市场的同时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穿透式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实时数据公开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操纵风险。

二是完善电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山东已创建国内首个基于容量控制的事前和基于价格影响测试的事后市场力风险监管机制,对市场持留行为、市场串谋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合理监管,回收发电企业超额收益全部返回至用户,2023年12月雨雪冰冻灾害、2024年7月暴雨期间均未出现连续极端高电价,维持了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实施方案》明确将进一步重点跟踪发电侧成本收益、售电侧价差水平、用户侧电价承受力等关键指标,设置价格异常波动阈值并强化波动响应能力,切实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要求。

三是建立发电机组成本调查制度。科学有效开展周期性、可追溯的发电机组成本参数调查,是构建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协调发展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的前提条件,也是监管部门制定市场力监测规则、完善市场干预机制的数据基础。

《实施方案》借鉴美国PJM等国外成熟市场建设经验,建立燃煤、燃气、新能源等全类型市场化机组发电成本曲线申报机制,以市场化手段激励发电机组按真实边际成本报价,并通过节点电价传递信号以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与长期投资。发电成本调查结论可为市场规则修编和关键参数设定提供数据支持,为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四是健全电力零售市场价格监管机制。零售市场是批发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向用户传导的关键环节,易出现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乱象。新能源全量入市后,受其发电特性影响,电力市场价格波动将加剧,存在批发侧市场降价收益留存、涨价成本向用户疏导的风险。

为促进售电公司收益合理性,保障用户公平享受市场红利,《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零售市场价格监管,规范零售市场运营管理,提供基于用电曲线的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建立零售套餐封顶价格机制,按照售电公司购售价差水平进行排名并公布,确保批发市场价格更好的向用户传导,实现终端用户深度参与,从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管理者。

四、结语

《实施方案》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通过机制创新、市场扩容、收益重构与风险防范的系统性改革,有效增强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的预期和信心,将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合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澎湃动能。同时,山东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协同机制以及“开门建市场”的主动姿态,为全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对加快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有益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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