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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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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加强碳市场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的提案》。答复中提到,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4192号(经济发展类425号)的公开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碳市场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农村充电设施政策、技术、运营创新有关建议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我们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在政策方面,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提出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202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选取了33个县区和74个乡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截至2024年底,全国除西藏、青海2个省(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13个省份实现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在技术标准方面,依托能源行业充电设施标委会,已累计发布国家标准42项、行业标准39项、团体标准25项,涵盖设备制造、检验检测、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运营方面,我们建设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强化省级平台数据贯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动方案,统筹研究充电设施与碳市场系统衔接的相关标准,积极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平台互联互通,开发充电零售等综合商业模式,服务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二、关于完善电碳协同政策体系有关建议
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要求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4年9月,国家能源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着重解决了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重复获益问题。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要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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