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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50MW风电项目投资业主开始优选!

2025-08-11 17:46
发布者:能源小咖
来源:能源小咖
标签:风电项目广西风电风电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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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政府发布《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遴选公告》。

《公告》显示,中峰风电场已纳入广西陆上风电“十四五”规划,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场址距桂林市直线距离约83千米,场址内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范围海拔高度在 400m~1000m 之间(具体见拐点坐标)。

详情如下:

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能源公司”)是资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了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招商开发授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决定公开遴选合作开发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资源县中峰风电场合作开发企业遴选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中峰风电场已纳入广西陆上风电“十四五”规划,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场址距桂林市直线距离约83千米,场址内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范围海拔高度在 400m~1000m 之间(具体见拐点坐标)。

二、参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且需要满足自治区竞争性配置评分通知的相关要求。

2.申报企业2024年因为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问题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被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得参与;

3.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信誉要求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禁入期、银行失信等情况。

三、合作开发主要合同条款

(一)遴选人将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权整体授予中选企业;由中选企业负责包括资金筹集、项目审批建设在内的项目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限:25年;

(二)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或连续两次参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陆上集中式风电竞争性配置,如果风电场项目能取得上级能源部门电网消纳指标,中选企业必须加快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且在核准后2年半(30个月)内实现竣工并网发电;如果在协议期内非遴选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能取得自治区能源局电网消纳指标的,即视为中选企业违约,所交纳的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归遴选人所有,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且遴选人有权重新择优确定新的投资开发企业;

(三)该风电项目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一级保护林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和二级国家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河道、湖泊、水库内新建风力发电项目;

2.新建项目建设时,应同时进行生态恢复、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项目前期需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恢复资金;未办理好用地用林等合法合规性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做好施工渣土清运工作,不得就地卸货,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及林草植被恢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坚持“适地适种、等量恢复”原则,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风电场的进场道路及项目范围内符合硬化条件的施工便道(需由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出具符合硬化条件意见),必须书面承诺在项目竣工投产2年内按照5.5米—7.5米的标准实施沥青路面硬化;

(四)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必须按照遴选方案中承诺事项予以落实。

本次遴选的最终解释权归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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