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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分布式光伏环评备案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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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就卢女士通过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咨询的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否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网上备案,政策是否需追溯到备案的时间还是并网的时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表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要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环评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提出深化环评改革试点、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等,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主要对试点园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网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及排涝泵站等5类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具体情况请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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