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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虚拟电厂发电类、负荷类资源代理合同(范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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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虚拟电厂发电类资源代理合同(范本)》和《广东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负荷类电能量资源代理合同(范本)》的通知,明确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各类资源进行聚合交易的套餐模式及合同标准等关键性内容。
合同范本正文部分均分为 8 个章节,包含风险提示、签署信息、权利和义务、虚拟电厂资源代理费用结算、合同违约和赔偿等内容;在合同附件方面,虚拟电厂发电类资源代理合同(范本)分为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信息、聚合发电项目清单及廉洁声明三个附件;负荷类电能量资源代理合同(范本)分为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信息及廉洁声明两个附件。
(一)发电类资源代理套餐模式
套餐模式按照“电能量电费+浮动电费+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模式设置,具体如下:
1.电能量电费
结算电量:光伏、风电、独立储能项目各聚合资源发电项目对应的分时实际上网/下网电量,其中光伏、风电项目只结算上网电量,独立储能项目结算上网和下网电量。
结算价格:项目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
2.浮动电费
结算电量:光伏、风电、独立储能项目各聚合资源发电项目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
浮动价格: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下限为0元/兆瓦时,上限为20元/兆瓦时。价格约定为零或正数,指虚拟电厂运营商向光伏、风电电源或独立储能经营主体支付代理交易每单位电能量的费用(储能项目仅按上网方向的电能量计算浮动费用)。
3.绿证(绿色环境价值)电费
结算电量:光伏、风电、独立储能项目各聚合资源发电项目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k,其中 k 为各聚合资源发电项目对应的可参与绿证(环境价值)交易的电量比例,即等于 100%-项目机制电量占比。
绿证(绿色环境价值)价格: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下限为0元/兆瓦时,上限为50元/兆瓦时。
(二)负荷类资源代理套餐模式
基于双方前期签订的电能量零售合同,套餐模式按照“代理费用”模式设置,虚拟电厂资源代理费用=电力用户聚合资源的实际用电量×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价格。具体如下:
结算电量:电力用户聚合资源的实际用电量。
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价格: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下限为-20元/兆瓦时,上限为20元/兆瓦时。
当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价格约定为负数时,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向电力用户支付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费用;当价格约定为正数,由电力用户向虚拟电厂运营商支付虚拟电厂资源代理交易费用。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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