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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自2025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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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的批复。
《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提到,自2025年9月起,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连续运营,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月内交易按照工作日连续开市;交易方式为滚动撮合交易(按月按时段)。在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年度、月度交易中,发电侧仅可作为售方、用电侧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仅可作为购方,发用两侧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仅可对于场内融合合约实现合约持仓调增;在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月内交易中,发用两侧可根据政策规则在符合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购售角色进行交易,对于场内融合合约实现合约持仓调整。
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目前情况下暂继续采取用网侧固定分时电价方式。若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出现年内调整时段等特殊情况,则对于在此时及之前已达成并且尚未执行的按月(或按类)按时段交易,相关合同分段电量和价格等可视情况保持不变,视作已按照新规完成调整。
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连续运营后,对于当月月内交易,单次交易的交易周期和交易执行期均为自交易日D+2日(或D+n日,下同)直至当月月末的单日或连续多日,视情况应尽量符合当月月内交易的首次交易周期起始日期为当月月首、以及每次交易周期结束日期为当月月末等要求。每个交易时段的交易出清结果,系通过电量等比例、价格等价等方式,形成购售双方共同的分解至交易时点的单日分时电量、单日分时电价。
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连续运营后,在开展每次交易时,不再事前开展对应的需求和场外(含绿电,下同)等电量申报,批发侧经营主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可自主确定是否实际参与批发市场。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公告中应披露由电网企业提供的供需平衡预测情况。
本方案自2025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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