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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现货市场自9月起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附运营规则V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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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积极准备,江苏省已具备由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转为连续结算试运行条件。自9月份起,由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电厂(含阳城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除外)、核电厂等省内发电企业全部参与现货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等全部参与现货市场。鼓励其余发电企业主动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电能量市场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可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的方式出清。现货整月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交易存在中标电量的燃机需同步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发电侧全容量报价。按照新能源、核电、煤电优先发电顺序,细化各类型电源申报价格下限。其中:
新能源:第一段申报起点为0兆瓦,申报价格下限0元/兆瓦时,前三段每段价差不小于5元/兆瓦时,前三段每段申报范围不高于10%额定容量。
核电:第一段申报起点为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第一段申报范围不高于1%额定容量,申报价格下限0元/兆瓦时,第二段开始申报价格下限20元/兆瓦时。
煤电:第一段申报起点为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第一段申报价格下限30元/兆瓦时。
初期,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中,统调新能源参与现货申报、出清和结算,其他新能源(含统调新能源电站中存在部分参与绿电和非统调挂接的情况)暂不参与现货申报、出清,仅参与实时现货市场结算。加快推动各类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加快推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以价格接受者方式直接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在形成完善的调节能力和调节效果动态评价机制等确定后,加快推动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市场。初期,虚拟电厂参照普通售电公司参与现货市场。
电网侧储能以场站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申报交易信息主要包括:D日充电量价曲线和放电量价曲线(MW)。第一段出力区间起点为0,终点不低于25%额定充放电功率,最后一段出力区间终点为场站的额定充放电功率,每一个报价段的起始出力点必须为上一个报价段的出力终点。报价曲线必须随出力增加单调非递减。每个报价段的步长不能低于0.1MW。每段报价均不可低于申报价格的下限值,不可高于申报价格的上限值。初期,储能电站视情况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可根据储能电站申报的日前充放电计划,经调度安全校核后安排充放电,参与现货市场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的通知
8月22日,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会后,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按要求将《关于审议等4项议题的报告》呈报至江苏省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8月26日,委员会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
附件2:《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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