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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项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及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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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储能项目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项目开发过程中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频发,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分析近三年储能领域典型行政处罚案例,总结处罚主体、内容和处罚额度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旨在为新能源企业提供风险防控参考,助力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1 储能项目案例情况介绍
本文主要选取2022-2025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处罚信息,通过检索关键词(包括“储能”“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境违法”等),筛选近三年有效案例共42起,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土地使用、环境违法这四大领域。在这四类案件中,安全生产类占比38%(16起)、工程质量类占比29%(12起)、土地使用类占比19%(8起)、环境违法类占比14%(6起)。选取典型案例如下:
(一)安全生产类:某储能电站未经验收擅自并网案
2024年8月,西北能源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100兆瓦/200兆瓦时储能电站未完成消防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及并网安全评价,即于2024年6月擅自并网运行。该电站位于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群中,因急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存在“抢工期、轻验收”的违规行为。西北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责令该建设单位立即停运整改,未完成验收前不得并网并对建设单位罚款80万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万元,并通报批评。
(二)工程质量类:某用户侧储能项目擅自更换电池技术路线案
2023年12月,浙江省能源局在用户侧储能项目核查中发现,某企业建设的2兆瓦/4兆瓦时储能项目,将原设计磷酸铁锂电池更换为三元锂电池,且未重新报审施工图纸、未进行技术方案论证。经查,该企业为降低采购成本,私自变更电池类型,导致储能系统热失控风险显著增加。浙江省能源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拆除违规安装的三元锂电池系统;对企业罚款125万元(含设计、施工单位罚款)。
(三)土地使用类:某独立储能电站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在耕地保护专项督察中发现,某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为200兆瓦/400兆瓦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公顷建设储能设施及升压站。该项目为省级重点新能源配套项目,因土地指标紧张,企业存在“先建后补”的侥幸心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该单位限期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企业罚款630万元(按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并纳入土地违法“黑名单”。
(四)环境违法类:某储能电池回收企业危废跨省非法转移案
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两打”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发现,某储能电池回收企业将50吨废旧电解液(属HW49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无资质企业处置,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经查,该企业为降低处置成本,与中间商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监管。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企业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10日;责令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危废管理体系。
2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特点分析
(一)处罚主体呈多元化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主体呈现“多方执法、协同联动”的格局。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不同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在细分领域构建监管闭环。
具体而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聚焦电力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监督,例如,西北能源监管局对宁夏某储能电站未经验收擅自并网案的处罚,凸显了并网安全监管的刚性。生态环境部门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为依据,重点打击危废非法处置、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如前述某储能电池回收企业非法转移废旧电解液案,罚款200万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自然资源部门严控土地使用合规性,例如,某独立储能电站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罚款630万元,体现了对耕地红线的“零容忍”态度。针对复合型违法行为,多部门通过“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同步处罚”机制形成合力,如某风电项目违规破坏草原生态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实施“一案双罚”。这种多元化的处罚主体格局,体现了储能项目合规管理的复杂性和多维度性。
(二)处罚内容广泛多样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安全生产方面,处罚内容主要涉及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集中于验收程序缺失与技术标准违规。典型案例显示,大量的安全生产案件涉及未完成消防验收(如宁夏100兆瓦/200兆瓦时电站案)、擅自变更技术方案(如杭州三元锂电池案)等系统性违规。处罚依据呈现“1+N”特征,即以《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为基础,叠加《消防法》第十六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条等条款实施组合处罚。
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处罚内容主要涉及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等。例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西藏两个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公司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作出的行政处罚,反映工程质量监管的前置性要求。此类处罚表明工程质量监督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企业需严格履行报审、验收及施工过程监管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在环境保护方面,处罚内容主要涉及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例如,某市某新能源公司因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文件即开工建设,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建设并罚款,凸显环评审批的前置性约束。环保监管不仅关注项目前期审批,更延伸至运营阶段的污染物排放与危废管理,企业需建立全周期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合规运营。
在土地使用方面,处罚内容主要涉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即开工建设、擅自占用林地等。例如,某县林业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续擅自进行风电场配套储能项目建设作出的行政处罚。土地使用领域处罚聚焦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即开工建设及擅自占用林地等行为。土地使用监管贯穿项目选址、建设及运营全流程,企业需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避免因用地违规导致项目停滞或拆除。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内容的广泛性,本质上是新型电力系统监管逻辑在储能领域的具象化体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及土地使用四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防控,要求企业构建“全维度合规管理体系”,将跨部门监管要求内化为组织基因,在技术创新与合规管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三)处罚额度差异较大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的额度因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异,差异较大。
一般来说,电力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违法行为因直接威胁人身安全与系统稳定性,处罚额度普遍较高,可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典型案例如某100兆瓦/200兆瓦时储能电站案,该电站未经验收擅自并网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建设单位罚款80万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万元。此案中,并网安全评价缺失直接导致电站接入电网,若发生事故将危及区域供电安全,监管部门通过“顶格处罚”强化威慑。而环境保护违规和土地使用违规的处罚额度相对较低,但也可能达到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此外,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根据其在违法行为中的责任大小,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在某100兆瓦/200兆瓦时储能电站案中,项目负责人因未履行验收管理职责被罚款5万元。在某独立储能电站案中,项目负责人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纳入土地违法“黑名单”。监管部门通过“双罚制”即企业罚款+责任人罚款与“信用惩戒”相结合,实现从组织到个人的“穿透式追责”,强化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额度的差异化设置,本质上是法律对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的精准量裁。电力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高额罚款体现对“生命线工程”的刚性约束,环境保护与土地使用领域的处罚则凸显对生态红线与资源保护的底线管控。责任人连带处罚的“穿透式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这一分层量裁逻辑不仅为储能企业提供了风险防控的量化参考,也为新能源行业监管机制优化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强调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不仅关注违法行为的后果,更强调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储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合规管理要求,预防违法行为的产生。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部门也会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这种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的模式,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储能项目的合规风险。
(五)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兼顾社会效果。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企业的整改情况等因素,确保处罚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合理性。同时,监管部门还会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合规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储能项目的健康发展。
3 储能项目行政处罚风险防控合规建议
(一)构建全周期合规管理框架
1.前端审批要件清单制
企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涵盖环评批复、储能系统安全认证、消防设计审查等准入要件的动态清单。通过开发合规要件智能校验系统,实现审批文件完整性的自动核验,有效拦截未批先建风险项目。实践中,已有能源企业通过该系统成功拦截未批先建项目,避免高额经济损失。此举不仅能确保项目合法性,还能显著降低因违法建设带来的行政处罚风险。
2.过程管控标准化手册
参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企业应制定覆盖电池选型、消防系统配置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储能项目施工合规指引》。例如,浙江某储能集成商执行该标准后,热失控事故率实现同比下降。企业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均符合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操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行政处罚。
3.后评估与迭代机制
建立“建设—运营—退出”全周期合规档案,重点监测电池循环效率衰减、土地复垦达标率等关键退出指标。例如,某退役电站因未履行土壤修复义务,被生态环境部门追缴生态赔偿金420万元。企业应在项目退出阶段严格履行环保和土地复垦义务,避免因未达标而被处罚。
(二)协同强化企业内部监管
1.政企数据互联机制
企业应根据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要求,定期通过合规渠道上报监测数据。例如,福建某储能电站因主动报送绝缘故障数据,获得罚款减免。通过政企数据互联,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风险,降低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2.行业信用联合惩戒
企业应高度重视行业信用评级,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红色名单。根据相关法规,企业若存在骗取、套取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面临资金追回、罚款等惩戒措施。同时,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评级,增加融资成本。例如,河南某企业因违法占用农田,被37家金融机构联合下调信用评级,融资成本上浮。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信用惩戒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培育专业化合规人才梯队
1.岗位资质制度
企业应重视合规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建设,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资质。根据最新政策要求,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如涉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的企业,需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明确要求合规管理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认证。这一规定将特定专业资质纳入行业准入的基本门槛,企业须严格遵循以确保合规运营。同时,为提升团队综合实力,可鼓励合规管理人员拓展专业技能,考取与能源行业发展相关的其他认证,以适应行业变革需求。
2.全场景应急演练体系
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复合灾害应急演练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涵盖火灾、爆炸、电解液泄漏等多灾种叠加的实战演练。演练需重点验证消防系统与应急疏散方案的联动效率,通过模拟真实事故场景检验设备响应时效、人员撤离路径合理性及跨部门协作能力。例如,江苏某储能电站通过实战演练优化疏散方案,将事故处置时效显著提升。通过应急演练,企业能够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因事故处置不当导致的行政处罚。
4 结论
储能项目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管理至关重要。通过分析近三年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中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分析储能项目行政处罚的处罚主体、处罚内容、处罚额度等方面的特点,企业应构建全周期合规管理框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协同,提升合规管理能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企业有效规避行政处罚风险,保障储能项目顺利推进,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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