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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售电公司批零价差高于0.008元/kWh部分与电力用户2:8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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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范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2025年9—12月,对售电公司批零结算价差高于0.008元/千瓦时的部分,以月结年清方式,由售电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结算分享,电力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详情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
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向电力用户传导一次能源价格信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关注,提高参与市场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电力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二、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范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2025年9—12月,对售电公司批零结算价差高于0.008元/千瓦时的部分,以月结年清方式,由售电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结算分享,电力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加强监测分析,对经营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服务水平,提升零售市场竞争性和透明度;研究优化零售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电力批发与零售市场价格传导。
四、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2025年 月 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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