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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3.0版)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市场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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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9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提出,电力现货交易采用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采用分时节点电价机制进行结算。
吉林省电力现货交易包括日前交易和实时交易。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日组织日前交易,根据经营主体日前交易申报,在考虑电网运行和物理约束的前提下,满足日前市场负荷需求和备用需求,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进行日前交易集中优化出清,形成日前出清结果。吉林省加快推动日前交易以市场化用户申报曲线叠加非市场化用户预测曲线为依据开展集中优化出清。
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等。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对经营主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市场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识别,并开展市场力检测与缓解。根据市场运行需要和技术条件,市场力检测方法主要采用市场结构分析、行为测试和影响测试中的一项或多项,市场力缓解措施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市场正常运行,不得实施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区域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9月9日至10月1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iujunnan824@163.com
附件:《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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