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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3.0版)征求意见稿:双边协商直接交易 双方可自行约定交易曲线

2025-09-10 17:22
发布者:小懂
来源:小懂
标签: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吉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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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9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提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省间中长期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融合交易等。后期根据市场需要,增加其他类型交易品种。

省间中长期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间交易成交结果以发布的交易合同曲线为准,经营主体正式交易合同曲线下发前不能参与合同转让交易。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电侧、用电侧经营主体之间开展,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

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交易双方可自行约定交易曲线,具备条件后也可以选取典型交易曲线;以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通过分时段交易形成交易曲线或者采用按交易公告给出的典型交易曲线;以挂牌交易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挂牌方可自行定义交易曲线,也可以选取典型交易曲线。

交易价格形成:除优先发电合约/机制电量外,经营主体所有电力中长期交易成交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达成的交易合约确定;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双方报价高低匹配确定或按统一边际出清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按挂牌价格确定;滚动撮合交易匹配的成交对价格根据先申报一方的价格确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9月9日至10月1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iujunnan8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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