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能源头条推荐资讯详情
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3.0版)征求意见稿:新型经营主体按日自愿参与调频市场

发布者:
来源:
标签:




9月9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3.0版)征求意见稿提出,竞价日(D-1日),电力调度机构开展运行日(D日)调频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调频服务提供者申报调频里程价格、标准调频容量等信息。满足调频市场准入条件的竞价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应当参与调频市场报价;新型经营主体按日自愿参与调频市场。调频市场交易组织采用日前报价、日前预出清、日内正式出清的模式,日前出清结果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时出清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日内各时段以15分钟为周期开展滚动出清。
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具备直控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聚合资源可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独立储能要求参与调频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申报:D-1日09:45前,独立储能需申报最大、最小允许荷电状态,单位为%,即依据最大、最小充放电功率申报的调频市场优化存储电量极限;若迟报、漏报或不报,最大、最小允许荷电状态默认为 100%和零。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需申报调频时段,日调节容量、日最小用电容量、日最大用电容量、日最小发电容量、日最大发电容量相关参数按照其在现货市场申报值确定。
新型经营主体日前出清方式:
独立储能: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日前充放电计划为零。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日前,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依据最大、最小发电/用电容量或电力调度机构设定的出力/负荷上、下限预留调频类资源标准调频容量后确定日前现货市场的出清出力范围。
新型经营主体实时出清方式:
独立储能:D日,独立储能在日内调频市场中标后,中标周期开始时刻以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为基准,并严格执行充放电计划和调频市场交易结果。运行日时段末目标荷电状态由调频市场指令实际执行后确定,作为 D+1 日初始时刻的荷电状态。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D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出清出力范围依据最大、最小发电/用电容量或电力调度机构设定的出力/负荷上、下限预留调频类资源中标调频容量后确定实时现货市场的出清出力范围。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0版)》。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9月9日至10月19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iujunnan824@163.com
反馈举报

声明:以上信息仅代表发布者自身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平台对其真实性负责。
大家都在看

广告
评论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平台立场。全部评论
加载失败
总发布:491粉丝:51
相关推荐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 加载失败
旧能新能都是能
- 加载失败